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統一規則和標準
2012年,我國成為第一大碳排放國家,雖然在環境保護方面有相關的法規相繼出臺,但截至目前關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文件幾乎沒有,作為環境信息披露的分支,碳會計信息披露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時,主要披露形式有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以及環境報告,其中環境報告形式居多。
企業在進行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方面,由于沒有相關政策和法規的支撐,大部分企業不會主動披露相關碳排放交易數據,甚至抵制碳排放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目前,國內企業不愿為減少破壞環境氣候而增加支出。即使不得不增加環境保護的支出費用,實際上仍不是資源向社會公眾披露碳會計信息。我國一些現有的法律法規仍不全面,且內容在實務操作層面上存在著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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