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于排放權
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近年來,在全球氣候上升加速,
低碳經濟倡導力度加大的背景下,
碳排放權交易的研究熱度持續上升。目前,由于排放權是一種權利、資格,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等物權資產的一般屬性,因此,學術界普遍認可將其確認為一項資產。尚存爭論的焦點在于以何種資產形式進行確認,而這也決定了后續計量模式等其他問題。總結來看,現存有以下幾種觀點:
?。?)以張鵬為代表學者主張將碳排放權確認為存貨。這是基于我國
碳交易主要以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參與,目的是為了執行合同,短期內變現的現實情況。相應地,排放權初始計量以歷史成本入賬,后續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一般存貨處理方法。
?。?)馮婭、徐華新等學者則認為,由于排放權配額不具有實物形態,應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為避免對其進行攤銷,可將其設立為一項特殊的無形資產予以計量。
?。?)由于碳排放權可以公開交易,并且具有活躍市場,王艷、李亞培等學者建議將其歸入金融資產,并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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