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落戶最高獎勵5000萬元
為充分發揮金融在實體經濟發展中的引領推動和支撐保障作用,構建
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創金融、融資租賃四位一體融合發展格局,近日,新區出臺《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統籌安排1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推動經濟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措施》從加大對持牌類金融機構引進力度,支持金融功能性服務機構集聚,積極穩妥合規發展地方金融組織,積極培育新區科創金融發展體系,鼓勵金融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設立特色經營性機構、特色金融業務事業部,支持金融機構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等方面提出具體扶持措施。
在加大對持牌類金融機構引進力度方面,《措施》明確,在新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實收資本2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5億元以下、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8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達到10億元(含)的,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10億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增加100萬元的獎勵。在支持金融功能性服務機構集聚方面,對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或遷入省級(一級)分支機構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500萬元;對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或遷入業務總部或功能性總部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200萬元,單個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在引導新區金融機構增強資本實力方面,《措施》明確,在新區設立的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除已獲得一次性落戶獎勵外,其增資后累計實收資本達到高一級實收資本規模的,補足落戶獎勵差額部分,最高獎勵金額為1000萬元。對境內外具有實力的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大型央企、民企500強等)在新區新設立、收購控股或從新區外新遷入的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實收資本規模,對地方金融組織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措施》提出,大力引進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業務板塊,對各金融機構總部直接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開展全國業務結算并在新區設立繳納稅金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著力引進和培育初創型金融科技新銳企業,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成長獎勵。支持社會資本在新區設立面向金融科技行業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對重點投向本地金融科技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可在政府引導基金出資規定比例內予以重點支持。鼓勵金融科技成果轉化,對單項創新業務模式獲國家級、省級、總行(總部)復制推廣的金融科技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此外,新區還將對落戶金融機構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補貼,在新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際購房房價的1%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在新區綠色金融大廈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其年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給予全額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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