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規定
今年6月,《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修訂印發,是自2010年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頒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以來的首次修訂。
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是由國家批準設立的按照社會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通過贈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和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相關活動,通過有償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產業活動,在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陸新明介紹,這次修訂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定基礎上,增加支持碳達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內容;同時結合新形勢、適應新環境,完善了基金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財政部加快修訂基金贈款項目管理辦法,配合財政部修訂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基金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推動基金早日發揮更大作用。”陸新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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