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同時培養不同市場主體,提升參與能力
對金融市場而言,信息披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具,是加強實體企業與投資者之間透明度的重要基礎。
秦二娃建議,應做好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可以將一些僅有部分機構掌握的信息對外公開,從而防范內幕交易風險。歐盟在規范內幕交易行為領域也有相關的經驗,國內在進行相關機制設計時應明確覆蓋的范圍和認定的標準。”
歐盟碳市場的經驗表明,金融屬性的發揮需要不同的市場主體去參與。
“現在國內是否已經培育好了相關的市場化主體,這些市場化主體是否有相關能力?我覺得這可能會涉及到很多相應的能力建設、知識普及、包括市場化主體培育的工作,這可能也是發揮碳市場金融屬性的前提。”能源基金會低碳轉型項目主任傅莎認為,如果要探討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就得往實處、細處再想一層。“比如,要不要發揮碳市場的金融屬性,發揮金融屬性有哪些前提條件是我們不具備的,我們需要慢慢去準備這些條件,克服相應的障礙和做相應的突破。這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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