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氣候投融資試點與在全國多地區設立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有何不同?
《金融時報》記者:此次氣候投融資試點,與2017年6月以來國務院先后在全國多地區設立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有何不同?
王文:第一,從定義上來講,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工作中的一部分,即綠色金融的項目覆蓋范圍包含且大于氣候投融資工作。第二,兩者主導部門不同,綠色金融的主導部門是人民銀行,而氣候投融資工作的主導部門是生態環境部。第三,從重點任務來看,氣候投融資較綠色金融來說更為具體,同時又提出了一些新工作,比如說有序發展
碳金融、強化碳核算與信息披露、建設國家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等。第四,在對比《工作方案》與《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后可以發現,綠色金融將工作中心放在了資本市場、金融機構上,而氣候投融資則更加注重
碳交易市場、社會資本與國家資本投融資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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