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2022社會責任投資高峰
論壇(IFCII)上,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圍繞“健全
綠色金融監管機制,助力
綠色低碳經濟高質量發展”做了深入探討和分享。
“我國綠色金融在實踐過程當中仍然有不少瓶頸和阻礙。”周延禮表示,主要表現在政策協調上,尤其是在綠色金融的政策協同、激勵約束機制、產品體系、標準制定、信息披露、監管考核、區域協調、國際合作、科學普及、人才培養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表現比較突出的是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制等仍需進一步的加強和改善,有一些制度還要進一步完善。
綠色金融存在政策效能低、產品單一等問題
在綠色金融政策上,周延禮認為,存在效能低問題,多主體、多目標間的矛盾突出,改革創新要以全局的思維進行系統的思考和落實。
“綠色金融的發展目標與金融機構的考核指標之間存在錯配,金融機構的內在動能難以真正地調動,金融系統中的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甚至金融科技等改革創新舉措的融合度也不高,各成一體。”周延禮進一步指出,綠色金融的政策對企業的激勵約束與企業的發展目標也很難達到一致,企業的轉型存在融資約束。
在綠色金融產品方面,他表示,綠色金融的產品單一,難以滿足市場主體的需求。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產品目前以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為主,而綠色基金、綠色保險、
碳金融產品等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與我國的實際社會需求之間也存在不匹配問題。
他舉例稱,在氣候風險不斷上升的情況下,綠色保險發展缺乏強制性制度,又如環責險定價問題,關系到保險機構的服務質量,各企業投保的積極性,區域性的環責險服務管理
平臺引入使用進展緩慢,落實層面存在多重障礙。
與此同時,周延禮闡述稱,在綠色金融實踐中,也存在
試點考核體系相同,監管政策對區域的差異關注不夠;國際合作有待深化,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需要有序加強;社會廣泛宣傳,培訓偏少等問題。
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 豐富產品和服務體系
針對上述問題,周延禮認為,要加快建設,協同國家發展戰略,全方位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和監管機制。
“各級政府需要充分掌握國家戰略與產業發展方向,結合戰略導向發布綠色金融配套的相關政策,部署綠色金融業務。”周延禮建議,低碳轉型壓力大的地區,要平衡好傳統產業的轉型和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關系,探索發展轉型金融。
就綠色金融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周延禮表示,要加強多方面的風險管理監控,金融產品體系需要進一步提高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碳金融產品的發展規模,建立專項的激勵約束機制,產品創新需要通過綠色金融和轉型發展的標準。
綠色金融要適當擴大地區試點,優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標準。“在現有的試驗區開展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多角度參與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總結試點成功經驗基礎之上,要進一步地提高綠色金融發展的區外外溢效應。”周延禮說。
最后,周延禮建議,金融決策部門要加強綠色金融的培訓,搭建專業的學科和培養體系。通過開展與綠色金融低碳發展相關的科普培訓、智庫建設、人才培養、課程資源等整合各方優勢,加強產學研一體化創新的綠色金融國際交流與合作模式,督促金融機構制定綠色金融培訓方案,提高相關人員在信貸審批項目評估、風險管理的能力。(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