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寬
綠色融資渠道。積極幫助
綠色企業上市融資,重點支持
碳中和債券、
碳中和ABS、碳中和REITs等發展,盤活存量資產,加快資金周轉。積極發揮資本市場在并購重組中的主渠道作用,幫助企業引進綠色低碳的先進技術。設立專門產業型基金,投資
節能減排、環保等領域的綠色產業和傳統企業改造項目。
二是完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通過綠色基金、綠色資管等一系列體制安排和產品創新,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綠色投資體系,將更多資金投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等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和項目領域。資產管理機構需要深入理解ESG投資理念、策略和方法,將ESG投資納入自身投研體系,并注重ESG投資在投資決策流程中的應用。
三是加強綠色金融研究與創新。將傳統投行的財務咨詢服務和綠色理念、綠色標準相結合,為地方政府或者企業參與環境權益市場提供咨詢服務,協助傳統產能過剩行業并購重組,推動優勢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充分考慮棕色產業的轉型風險和綠色項目的長周期、低盈利特征,構建統一完備的綠色金融風險評估體系。
四是加大
碳交易金融服務創新。發揮在品種開發、交易機制、風險管理、活躍市場等方面的專業優勢,深入參與低
碳交易的產品設計和市場建設,進一步提高
碳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強化資本市場
價格發現功能,促進金融機構開發創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推動我國
碳金融市場加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