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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現狀、障礙及政策建議

      文章來源:IIGF碳交易網2021-03-17 15:35

      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在兩個一百年的交匯點和兩個五年規劃的交接點上,本次全國兩會將如何為我國未來發展謀篇布局,備受矚目。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十四五”規劃草案中高質量發展、碳中和、碳達峰、生態補償、生物多樣性保護、能源結構轉型等綠色金融相關議題屢被提及。這既為綠色金融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也為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將在全國兩會期間推出系列IIGF兩會觀點,圍繞政府工作報告及“十四五”規劃內容,以及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熱點話題,展開深入討論,以期助力綠色金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為我們未來發展建有益之言,獻有用之策。
       
      本篇觀點從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國際合作角度出發,探討如何通過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助力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人民銀行初步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其中“支柱”之一即“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和交流。
       
      2021年2月,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同意恢復設立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由中美擔任聯席主席,統籌協調金融資源,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引發的潛在金融風險,推動全球經濟綠色轉型。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恢復設立,反映了G20成員國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共識。
       
       
       
       
      一、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與發展意義
       
      在當前疫情沖擊,經濟復蘇形式仍不明朗的背景下,中美分別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的發達國家,共同擔任聯席主席,繼續就綠色金融議題開展常態化合作,對恢復全球綠色經濟發展信心,推動合作共贏具有積極的作用。在G20框架下加強綠色金融合作與發展,有序擴大綠色投融資規模是落實巴黎協定等氣候承諾的重要抓手,對于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意義重大。
       
      從平衡資金供需角度來看,繼續推動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是緩解綠色經濟發展資金缺口,縮小地區綠色發展水平差異的重要手段。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測算,2030年前,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3.3萬億到4.5萬億美元投資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當前面臨公共財政資金進入綠色金融領域的總量相對有限,綠色項目正外部性尚未完全內生化,疊加南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等不利因素,在G20框架下加強綠色金融合作是彌補資金缺口,縮小地區差異的有效手段。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倡導以本地化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等方法,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綠色投資;以推動跨境綠色債券投資,研究跨境發行綠色ABS可行性以及支持環境和金融風險領域知識共享等方式促進要素的國際間流動[2]。
       
      從提升合作效能來看,在G20框架下加強綠色金融合作是以市場化機制破除壁壘障礙的重要手段。由于成員國之間經濟體制、要素稟賦和產業結構等具有一定差異,實現要素在各國之間自由流動存在難度,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綠色資金和技術的南北流動、南南流動。以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為基礎,對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體制和市場壁壘等進行識別,推廣包含赤道原則等的綠色金融自愿原則,研究推動綠色金融產品標準兼容,綠色金融交易市場規則對接,以市場化機制規避壁壘,暢通要素流動渠道,為各國財長和央行行長達成共識,協調下一步行動提供重要參考。
       
      從防范金融風險來看,在G20框架下加強綠色金融合作是降低氣候變化對經濟和金融體系沖擊的重要手段。隨著各成員國對于碳排放的高度重視,未來碳排放約束逐步增強,高碳行業轉型面臨諸多挑戰;氣候變化導致極端天氣等自然災害頻發,對農業等多類產業造成沖擊,國際組織和各國金融機構通過研究跨市場的綠色金融產品工具和激勵政策銜接,引導行業綠色轉型。同時,加強環境與氣候風險分析和壓力測試的研究、合作與交流,整體提高金融體系應對轉型風險和氣候變化風險的能力,避免此類風險的跨市場傳染。
       
      二、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現狀
       
      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前身是在2016年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期間由中國倡議成立的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同年,中國以輪值主席國的身份,推動綠色金融首次成為峰會的重點議題之一。此后連續兩年,在研究小組的持續推動下,綠色金融/可持續金融議題被寫入領導人峰會成果,推進了環境風險分析、環境數據可得性、可持續資產證券化、可持續PE和VE、可持續金融科技等發展。受其影響,全球30多個國家開始制定綠色金融政策,一些國家啟動綠色債券市場,若干國家開始發行主權或準主權綠色債券。另一方面,由于某些G20成員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及相關議題上態度轉向消極,自2017年起,綠色金融議題自G20峰會核心議題中逐步淡出。2019年,美國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協定》,2020年沙特G20峰會期間綠色金融與氣候主題均未出現。2021年1月,美國新一屆政府上臺后,對于氣候議題態度轉向積極,宣布重返巴黎協定,加強與中國、歐盟等各方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風險。2月,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形成共識,恢復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
       
      三、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問題
       
      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前期取得了明顯進展,但由于各國家政策體系之間的差異、疫情對全球經濟發展狀況的沖擊、綠色金融處于交叉學科領域的特殊性等原因,進一步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還存在著部分困難和挑戰。
       
      (一)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
       
      目前來看,關于綠色金融的定義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國際尚未形成明確共識。以中國與歐盟為例,中國綠色分類標準體系主要由《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綠色信貸統計標準》構成,主要劃分了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六大類產業。歐盟方面,2020年發布的《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則主要識別符合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海洋與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廢棄物防治和回收、污染防控、保護健康的生態系統等六大環境目標的綠色經濟活動。雙方在頂層設計、綠色經濟活動認定范圍以及綠色屬性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綠色金融標準不一致造成綠色資本跨國流動交易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阻礙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進程。
       
      (二)疫情沖擊下金融機構經營風險上升
       
      當前各成員國經濟在疫情沖擊下,面臨諸多不穩定性。2020年,除中國外的其他G20成員國的經濟均為負增長。疊加各國未來對于碳排放約束不斷增強的趨勢,金融機構持有的高碳行業資產在綠色轉型背景下的估值變動加劇,存在間接影響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的可能性。此外,經濟不景氣、不良貸款率攀升也讓金融機構銀根有所收緊,跨國家的綠色金融合作以及對于經濟基礎脆弱國家的綠色金融支持力度相應降低。
       
      (三)綠色金融專業人才欠缺
       
      人才隊伍與智庫建設是推動國際綠色金融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已經成立了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等一批創新型研究智庫,但如何充實人才隊伍,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培養以及國際交流機制,支持其在綠色投資環境風險分析等理論層面和綠色金融產品運營等實務層面開展工作,對于推動G20框架下綠色金融發展行穩致遠較為關鍵,也是實現成員國之間有效合作亟需解決的問題。
       
      四、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議
       
      從G20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現狀出發,針對該框架下綠色金融合作的主要問題和障礙,建議在恢復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后,我國以輪值主席國的身份,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合作:
       
      (一)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框架體系
       
      在框架體系內,建議中國利用輪值主席國以及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聯席主席的身份,推動各成員國以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定》氣候變化承諾等為前提,結合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發展戰略,制定切實可行的綠色金融發展路線圖,并參照當前中國、歐盟等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搭建覆蓋全面、清晰穩定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體系,為引入社會資本營造良好的國內政策環境,分階段、分行業推動經濟綠色轉型。
       
      (二)暢通綠色資金跨境投資渠道
       
      當前一方面發達國家的機構投資者具有綠色投資意識和綠色偏好,資金優勢明顯,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綠色項目融資需求大,存在資源錯配現狀。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可以積極推動各成員國加強溝通協作,在南北國家、南南國家之間搭建綠色投資渠道,為跨國綠色投資提供政策便利。此外,可推廣相關國家綠色債券國際化經驗,從擴大境外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和便利跨境資本流入本國綠色債券市場同步發力,緩解發展中國家綠色融資不足,多元化融資渠道,豐富國際機構投資者的“綠色”資產類型。
       
      (三)加強綠色金融人才聯合培養
       
      提高各成員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人才培養力度對于實現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非常關鍵。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可以與各成員國政府一道,積極完善全球綠色金融領導力項目(GFLP)等人才培養機制,并形成常態化的國際綠色金融能力建設平臺,協助健全相關全球綠色金融科研聯盟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部門的人才培養功能,發起針對發展中國家綠色金融人才定向培養和交流項目,向綠色金融發展落后國家輸送專業化人才。
       
      參考文獻 
       
      [1] ADB. The Role of Fintech in Unlocking Green Finance: Policy Insight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EB/OL]. 2018-11. https://www.adb.org/publications/role-fintech-unlocking-green-finance
       
      [2] 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R/OL]. 2017-07-14.
       
      作者
       
      劉建飛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黎 崢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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