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
作為重要的市場化減排工具,我國碳市場發展基礎堅實、潛力巨大。但研究也提到,由于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剛剛起步,還需針對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首先,我國碳市場整體政策框架尚不完善、國際地位較低。截至2019年末,京、津、滬、渝、粵、鄂、深7省市
試點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3.56億噸,金額超過73億元。受疫情影響,部分
試點延遲了2020年的履約日期,但碳價未有明顯波動。
其次,我國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盡管,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了
碳債券、碳遠期、碳期權、
碳基金等產品,但碳金融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態,區域發展不均衡,缺乏系統完善的碳金融市場,不能滿足控排企業的
碳資產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輻射和服務“一帶一路”等相關區域的
碳交易。同時,專業化投資者群體不發達,碳金融發展缺乏專業的長期資金支持。
此外,我國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課題組指出,國際實踐證明,碳金融市場發展高度依賴于碳排放控制強度和碳排放權現貨交易市場的成熟度。與歐美將金融功能內置于碳市場不同,我國更多將碳金融定位為服務于
碳減排的從屬性市場工具,這也成為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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