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形成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發揮標準的倒逼促進作用
為了確保資金投向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領域,亟需建立氣候投融資標準,界定氣候項目類別,規范相關流程?!吨笇б庖姟分袕娬{,要統籌推進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的建設,通過制訂氣候項目標準、完善氣候信息披露標準、建立氣候績效評價標準,充分發揮標準對氣候投融資活動的預期引導和倒逼促進作用。
具體來看,制訂氣候項目標準,以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為衡量指標發布重點支持的氣候項目目錄,其重要意義在于有助于引導金融機構定義和識別應對氣候變化項目,由此逐步開發出相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豐富氣候項目的融資渠道。同時,對于資本市場,氣候類金融產品憑借其優異的氣候風險抵御屬性,可以填補傳統資產組合框架中的氣候風險防范缺口。中國目前規模不斷提升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產品,其中大部分資金都是投向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只是沒有標準界定,不能進行氣候貼標。
關于氣候項目標準體系的細則制訂,《指導意見》提出,要將氣候項目標準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相銜接,意味著在當前階段,相關金融機構可以借鑒《指導目錄》中涉及的產業和領域,提前布局氣候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開發。而對于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認證,《指導意見》指出要推動建立氣候項目界定的第三方認證體系,鼓勵開展第三方認證。這與綠色金融體系中有些金融產品鼓勵采用第三方認證,有些不需第三方認證的模式有所區別,會促進氣候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認證體系采用更加市場化的運作模式。
此外,《指導意見》所強調的完善氣候信息披露標準預計將推動上市企業和發債企業氣候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形成,為資本市場合理防范氣候風險提供信息依據。而建立氣候績效標準體系則指引信用評級機構將ESG因素納入評級體系,以逐步形成社會各界對金融機構、企業和各地區應對氣候變化表現的科學評判和社會監督。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