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提升機構和人員的綠色金融專業能力
《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銀行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對于相關政策的執行落地至關重要。
中國從2007年開始就著手搭建綠色信貸政策框架,2012年2月原銀監會發布《綠色信貸指引》,并在2013年公布《綠色信貸統計制度》,之后國內21家主要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作為考核對象開始定期上報其綠色信貸業務整體數據。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一系列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的激勵政策,進一步促進了綠色信貸的發展。
目前,綠色信貸是我國綠色金融各產品中發展最成熟、金額占比最高的,但仍存在人員專業能力不足、管理流程有待標準化等問題。很多銀行缺乏判斷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專業人員,從而影響相關業務的執行。在進行貸款判斷時,銀行人員若忽略工程技術、工藝流程對環境的影響或者對排放標準等環保政策法規了解不足,可能直接影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甚至使銀行因環境連帶責任遭受處罰。另外,對于優質的節能環保項目缺乏辨識度,可能導致綠色項目無法入庫,不利于綠色信貸統計工作,同時對客戶的授信額度評估不夠專業,可能導致優質客戶流失。
《指導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以提高銀行在綠色金融方面的實操能力。興業銀行作為在中國最早宣布遵守“赤道原則”的銀行,較早就在總行和各分行成立了綠色金融部,專管綠色金融方面的業務,這種方式取得了積極成效,助力興業銀行成為發展綠色金融的標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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