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的主要建議
第一,該報告為67項能有效減緩氣候變化的經濟活動設立了技術篩查標準,并對幾乎所有活動進行了評估,判斷其是否對其他環境目標有重大危害性。此外,報告也為評估經濟活動在氣候變化適應領域的貢獻提供了方法論和可行范例,并為準備參考《分類方案》的投資者和其他目標用戶提供了詳盡的指南和
案例。
第二,技術專家組在《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中提出以下建議:
幫助識別經濟活動對于環境目標的短期及長期貢獻
規定避免對其他目標造成重大危害的最低要求
在歐盟標識和認證機制的基礎上,制定方法、規章,以及健全的市場分類方式
制定標準時需依靠確鑿的科學證據、深入的研究和市場經驗
考慮經濟活動的生命周期
采用技術中性(technology neutral)的方法論。
第三,專家組認定了可以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巨大貢獻的三大類主要經濟活動領域,包括
低碳活動:這類項目已經符合2050凈零
碳排放經濟的相關標準,比如:零排放運輸、接近零排放的電力項目和植樹造林
可促進2050凈零碳排放轉型的活動,但是目前還未達到2050
低碳經濟的標準。比如碳排放量小于10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的電力項目,或者尾氣排放低于每公里50克二氧化碳的汽車。
可促成以上活動的活動。比如,制造風力渦輪機或者安裝高效鍋爐的業務。
除了綠色低碳項目,《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同樣也對從棕色向綠色轉型潛力的經濟活動給予支持。分類方案涵蓋了部分尚不屬于綠色低碳的經濟領域和活動。這些領域和活動被認為在未來可以向低碳轉型,或者在存在政策激勵的情況下可以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重大貢獻。此外,《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對經濟活動而非投資機構和類型進行分類,所以任何類型的機構都可以使用《方案》明確哪些活動可以為環境目標作出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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