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綠色金融領域的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
(1)以《綠色信貸指引》、《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和各類綠色產業政策文件為基礎,建立對應的綠色產業清單和項目清單,為其在債券發行、信貸、基金、上市等多方面的融資活動提供服務。
(2)采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對在綠色信貸方面表現優異的地方法人金融區域性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
(3)統籌使用涉及節能環保、污染防治等領域的財政專項資金,對于符合“綠色清單”標準的綠色信貸可按規定申請貼息等“正向激勵”;對于不符合“綠色清單”標準的項目貸款采取收緊支持等“負激勵”,支持各地區財政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亟需綠色化改造的重點領域、綠色項目、綠色企業的資金投入。
(4)健全由政府、銀行、企業和專業擔保機構等多方參與的風險補償、增信和擔保機制。各地州(市)要充分運用自治區中小微企業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貸款,優先給予擔保支持,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提供增信服務。
新疆的綠色金融政策目前正在逐步落地,新疆3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已建立綠色項目庫,共有365個純綠項目入庫,成為首個建立綠色項目庫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項目庫中的項目分為“純綠”和“正常”兩類。純綠項目是指符合有關政策,具有顯著環境正面效益的項目;正常項目是指環境正面效益不顯著,但符合環保標準及相關要求的項目。
據了解,對在試驗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較好的金融機構,當地人民銀行將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并按實需原則,全額滿足再貼現需求,對金融機構向項目庫中的純綠項目發放貸款或發行債券等融資進行獎勵、補貼或風險補償。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庫中項目投放的綠色信貸,可由擔保公司、自治區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承貸機構、企業所在地政府,分別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擔貸款本金代償責任,單個金融機構每年累計風險補償不超過500萬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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