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銀”需合力攻堅綠色金融
“為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的能動性和積極性,未來還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吳琦分析,一是明確綠色金融項目的界定標準,由央行、國家發改委和銀保監會統一綠色金融項目的認定標準,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和投資對綠色項目的識別成本,鼓勵和引導其投資綠色金融產品。同時,提升包括綠色信貸在內的綠色金融指標在MPA考核中的地位和考核權重。
二是理順資源環境定價機制,實現資源環境的科學合理定價,對綠色企業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貼息等優惠政策,提高綠色項目的收益率。
三是促進銀行改革內部考核和服務機制,提升發展綠色金融的意愿和能力。在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合意信貸規模和流行性方面給予一定政策優惠,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綠色環保企業的信貸投放。同時,鼓勵銀行創新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調動分支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積極性;構建匹配綠色環保企業風險特征的審批機制和風險控制手段,提高對民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和資產評估的嚴謹性和可靠性;對綠色環保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其不良貸款容忍度。
四是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綠色信用體系,建立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執法督察,提高綠色金融項目的透明度和可信性。此外,還要切實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政策統籌與協同,完善財政、稅收等綠色金融配套扶持政策。
此外,還要降低綠色環保企業的稅費負擔,推動企業加強技術創新,規范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切實提升核心競爭力。
“目前是綠色金融起始階段,也是最艱難時期。”藍虹認為,只有綠色金融相關的中央各部委出臺一些實質性的優惠政策,就像對普惠金融一樣,地方政府再創新性地出臺一些扶持政策并培育綠色金融專業團隊,各金融機構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并從項目設計階段就參與設計,促進綠色技術與金融的結合,只有多方合力聚合,才能使綠色金融產生復合效應。而這種聚合,必將從根本上推動綠色發展和綠色經濟轉型?!?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