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原因之一。對于綠色金融市場,規范發行人和行業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統一綠色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等措施對于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防范市場逆向選擇和“漂綠”道德風險,以及樹立綠色消費意識、帶動綠色投資進而實現綠色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1.規范信息披露、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引入第三方認證機制成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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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公告》文件以及滬深交易所《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文件,均對綠色債券發行后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包括要求發行人定期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和環境效益等內容,并鼓勵由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發展及其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也規定,鼓勵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對屬于國家環境保護規定的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同行業環保參數比較等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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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各地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要求來看,英國、法國等采用了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歐洲、南非、香港等地采取了“不遵循就解釋”的半強制信息披露要求。《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對虛假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懲罰力度,同時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采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監管層對環境信息披露從自愿披露、到鼓勵、到強制性要求已成為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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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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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按照統一目錄、統一標準、統一評價、統一標識的方針,將現有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整合為綠色產品,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統一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兑庖姟分赋觯跇嫿ńy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基礎上,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認證實施機構對檢測認證結果的連帶責任,對嚴重失信者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意見》與央行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研討探索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準、規范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評估的質量等意見相呼應,分別作為實體生產領域與金融服務領域統一綠色認證機制的指導性意見,這兩個意見的實施落地,有望實現綠色產品標準與綠色金融標準的對接?!兑庖姟穼嵤┑慕y一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可以為金融領域綠色項目標準的界定以及綠色效益的評估提供參考依據。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可以有效降低綠色產品的識別成本,加強公眾對綠色產品的監督,最終推動綠色項目綠色效益(成本)的內生化并成為綠色金融產品定價依據,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的資源配置作用,引導綠色資金投向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實現綠色產業和綠色金融的協同發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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