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相關要求,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全國、區域和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
碳排放因子,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以及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此次在發布全國、區域和省級平均排放因子的同時,還發布了扣除市場化交易非化石能源電量的全國平均排放因子和全國化石能源電力排放因子。公告數據顯示,全國平均電力排放因子為0.5568 kgCO2/kWh;相對應的扣除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后的排放因子為0.5942 kgCO2/kWh;而扣除全部非化石能源電量則得出的是全國化石能源電力排放因子,為0.8426 kgCO2/kWh。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在2021年,相對于全部使用化石能源電力,在沒有考慮非化石能源電力交易的前提下,使用電網電力可以使得電力隱含碳排放降低33.9%。根據近日發布的電解鋁、水泥熟料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見稿,未來控排企業在核算電力排放時可以扣除從市場購入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排放。那么其他電力用戶的核算碳排放時從電網購入電力的排放因子是0.5942,比不扣除時的0.5568升高了6.7%。
按照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精神,隨著電
碳市場的協同發展,會不會出現這樣一種局面:控排企業為了降低碳排放,盡量從電力市場購入非化石能源電量,非化石能源電量的溢價與碳定價協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溢價又促進新型電力系統的發展,從而促進電力轉型。未來電力市場會不會出現只有兩種電量產品?即化石能源電量,排放因子為0.8426 kgCO2/kWh,非化石能源電量,排放因子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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