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業碳排放核算關鍵參數由15個減少至4個
水泥行業的碳排放核算關鍵參數由15個減少至4個,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產量、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消耗量、電力消耗量。這大大提高了提高技術規則科學性與可操作性核算工作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核算指南》明確了核算邊界。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核算指南》對熟料生產工序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同時保留企業層級碳排放作為報告項。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層級碳排放僅作為企業掌握自身排放的依據,不開展核查。企業層級碳排放核算中,對于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自備電廠,應按本指南核算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自備電廠,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設施指南進行核算。企業存在其他非水泥產品生產的(如礦山開采),應按照適用的行業核算與報告要求,核算與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量。
另外,在碳排放因子的適用情形和取值方面,《核算指南》明確:一是熟料中氧化鈣、氧化鎂含量,由此前規定必須采用實驗室實測的方式,調整為優先使用過程排放因子(硅酸鹽水泥熟料為0.535tCO2/t熟料),有實測需求的企業應符合《核算指南》規定的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五類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扣減系數,該扣減系數基于1058家水泥企業2022年度的1455條生產線樣本數據計算得出。三是更新了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和低位發熱量缺省值。其中單位熱值含碳量僅可以采用指南規定數值(0.02618tC/GJ),該值為《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中煙煤的缺省值,主要考慮水泥行業92%以上的熱量由煙煤及以煙煤為主的混煤提供;低位發熱量采用缺省值23.076GJ/t,為《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研究》中建材工業數據,有實測需求企業應符合《核算指南》規定的管理要求,確保數據質量監管可操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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