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國家
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提出修訂和完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標準的建議。
黃世忠代表表示,提出這個建議是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從2013年陸續發布涵蓋24個行業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指南,如今已時過境遷,與我國目前的能源結構、能耗水平不相適應。二是國家發改委及其他相關部委制定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指南,盡管總體上與國際通用的溫室氣體規程保持一致,但在具體的一些標準方面還存在差異。
此外,我們現在的標準停留在企業層面。按照國際慣例,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標準應包括企業層面、價值鏈層面、產品層面和項目層面四個方面。我們國家還應該制定價值鏈、產品和項目層面的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標準。我們國家所披露的溫室氣體數據與國際同行保持一致,有助于我們的企業在出口貿易、跨境投融資過程中更加有效地應對歐盟及其他國家已經開征或者即將開征的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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