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構建碳排放核算體系的必要性
作為支持國家“雙碳”目標實現的關鍵部門,金融機構構建碳排放核算體系將為未來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
碳稅以及
碳市場等政策工具提供基礎數據支撐,也是金融機構管理碳排放的基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2年8月發布了《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2022年6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業保險業
綠色金融指引》已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有序降低投融資碳強度,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
碳中和。因此,碳排放核算體系是碳達峰
碳中和背景下,金融機構滿足行業監管與企業內控的必要工具。
金融機構構建碳核算體系是其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先決條件。國內外信息披露準則對于碳信息披露的要求日漸嚴格,國際上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ISDS)等公認的框架或標準要求所有主體披露范圍一、范圍二及(或)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香港交易所于2021年底發布的《氣候信息披露指引》《企業凈零排放實用指引》要求企業披露完整的碳排放信息,預計2025年之前會要求某些類別的企業強制實行。此外,歐洲可持續報告準則(ESRS)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的氣候信息披露標準均要求企業披露范圍一、范圍二以及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在國內,中國人民銀行于2021年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披露金融機構投融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其中包括溫室氣體排放信息。中國將積極參與氣候信息披露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氣候信息披露有可能從自愿轉為強制,而氣候信息披露的前提條件是完成碳排放核算。
構建碳排放核算體系能夠幫助金融機構更加精準地管理和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投資、經營、合規風險。在未來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監管環境下,即使金融機構自身并不直接導致排放成本的增加,也可能因投融資標的受到監管政策影響而間接面臨氣候轉型風險。金融機構通過投融資活動碳排放信息,核算投融資活動的碳排放數據并據此優化投資組合,既有助于金融機構把握投融資標的的碳排放情況,制定對應的風險控制政策,也有助于金融機構了解投融資標的的
碳減排情況,利用氣候投融資政策創新服務產品,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領域。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