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為何延遲擴容?
不可否認的是,數據問題確實部分困擾了全國碳市場,但這并不是最主要。全國碳市場在擴容前,必須明確兩大問題:碳市場如何真正的能為實現“雙碳目標”而服務;碳市場運行的所有規則及制度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碳市場只是一種市場手段服務于“雙碳”目標。為了實現“2030碳達峰”的目標,碳市場顯然必須承擔獎優罰劣的功能,以這樣的目標而定,全國碳市場未來納入的行業也會盡量采用基準線法來發放配額。行業的配額基準如何設定能保證獎優罰劣?如何平衡不同行業間的基準線設定?這兩個問題就亟待解決。與此同時,剩余七個行業的核算標準并沒有真正的確定,只是更新了補充數據表。而且這七個行業的核算及配額分配大多是難于發電企業的,且類別更多,完成這樣巨大的工作量顯然是需要時間的。僅就發電行業而言,此前的基準線顯然是無法發揮作用了,基準線水平下調也是必然的。但機組是否還沿用此前的劃分方法?供電供熱基準下調多少則是需要
專家們去仔細斟酌的,還且還要考慮到與未來納入行業的利益平衡問題。
全國碳市場目前運行中無論是履約率、還是數據以及流動性等,這些問題的關鍵還是規則問題。未來納入新的行業之前,顯然要把核算規則等先明確,尤其是涉及企業核心利益的關鍵因素,規則要做到公正公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此外,對于企業未履約或者數據造假的懲罰力度需要加強,這需要將目前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升級,至少要到國務院法規級別。再有,
CCER的開啟、配額
拍賣、投資機構進入規則等也需要一并考慮,以增加市場的流動性,避免企業買不到配額的尷尬。當然,由于碳市場元年為了碳市場能夠盡早開市,還有一些規則文件都是“級別”不夠的。比如碳排放權登記管理、交易、結算等,有興趣的讀者們可以自行去搜索,這些文件都是需要升級提升的。
鑒于此,在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季后的調整年,需要“調整、補充、充實、提高”后,才能擴容其他行業,以確保未來全國碳市場能夠更好的運行,達到
碳減排的初衷,為“雙碳”目標的實現發揮切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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