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碳中和目標的實現涉及到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等各個跨部門、跨層級、跨組織的社會行為主體,碳核算體系的構成也因此成為了一個交錯復雜的巨大網絡——大到國家、小到產品。時至今日,發展出了共同目標下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獨自推進又交互反饋的路線。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核算機制是一個多元主體的體系,各個主體所承擔的角色和責任也會直接影響到核算結果的準確度及成果性質。整體而言,碳核算的方式可分為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兩類,前者主要指國家或政府層面的宏觀測量,而后者則包括企業的自測與披露、地方對中央的匯報匯總,及各國對國際社會提交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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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層面而言,國際組織或國際協定主要依靠于各國政府和企業自主進行核算及匯報來計算碳核算結果。自上而下的測算以《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為主流國際標準,自下而上的測算則是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系列標準最為廣泛使用。這些由非政府組織出具的標準及指引,均鼓勵國家、城市、社區及企業等主體對于核算結果進行匯報和溝通,以此確保公開報告的一致性。以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發布的碳核算報告為例,其數據來源主要為國家向IEA 能源數據中心提交的月度數據、來自世界各地電力系統運營商的實時數據、國家管理部門發布的統計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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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核算的具體過程雖然是客觀的測量與計算,但其測量范圍的劃定及具體標準的制定,仍存巨大的空間和差異,也由此帶來了不確定性。目前而言,中國對于碳核算框架的整合與標準制定已具有一定成效。而與此同時,國際社會上雖然存在廣受認可的原則和標準,但在具體的執行中,其數據來源、采集及測量方式、數據呈現方式、匯報方式等,仍各有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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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層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以下簡稱《公約》)的要求,《公約》附件一締約方(主要是發達國家)每年都需要編制和提交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非附件一締約方則視情況編制和提交國家溫室氣體清單。1995年IPCC發布的第一版《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以下簡稱《IPCC指南》),是世界各國編制溫室氣體清單的主要方法和規則,又先后發布《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IPCC 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19修訂版》進行了更新與修訂。2006 年修改后的版本主要從能源、工業過程和產品使用、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廢棄物這五個部分來進行溫室氣體排放和消除的核算。其核算方法包括了排放因子法和質量平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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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WRI)、世界銀行(World Bank,WB)等紛紛建立了能夠覆蓋世界各國國別層面的碳排放數據庫。然而,在不同能源消耗量和排放因子的估算下,各數據庫的測算結果各異,且國際機構數據庫對我國碳排放量普遍高估。例如,2015年發表于Nature的一篇文章指出,中國2000-2012年間的能源消耗量比官方統計高10%,煤炭排放因子低于IPCC缺省值40%,水泥生產的碳排放低于估值45%。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目前,我國已完成了1994、2005、2010、2012和2014年共5年的碳排放核算工作,分別發布于前后三次的《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和兩次的《氣候變化兩年更新報告》中。然而,國內各機構的碳核算結果也存較大差異。例如,《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中,2005年和2010年我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能源燃燒和工業工程產生的二氧化碳)分別為63.81億噸和87.07億噸,而相同口徑下中國科學院碳專項的核算結果為53.5億噸和77.5億噸,分別高19.3%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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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份層面
在國務院于2007 年頒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后,國家發改委于2011年5月發布了《省級溫室氣體編制清單指南(試行)》(以下簡稱《省指南》),以助力實現2009年國務院提出的“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 40%-45%”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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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IPCC指南》類似,《省指南》從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五個方面對我國省級溫室氣體清單提供指導。但其特別之處在于,《省指南》中針對跨省電力調度造成的碳排放問題設置了排放因子,電力調入(出)二氧化碳間接排放=調入(出)電量×區域電網供電平均排放因子。同時,《省指南》結合我國實際提供了不同的層級方法和可供選用的缺省值。然而,對于我國各省份碳排放測算結果,尚未見官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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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層面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在《省指南》要求、低碳示范城市建設需求等影響下,我國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逐步細化,江西、河南、山西、陜西、浙江、江蘇等省份均啟動了各市(區)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在具體工作中,我國城市層面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主要依據《省指南》《IPCC指南》及發改委發布的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下簡稱《行業指南》)等。除此之外,也有相應的國際標準可以參考。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系列標準由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和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共同發布,包括企業碳核算與報告標準、項目碳核算標準、城市和社區標準等多個碳核查和報告指南標準,涵蓋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六種溫室氣體。GHG Protocol既是溫室氣體管理標準體系(ISO 14064)的參考基礎,也是國家發改委制定《行業指南》的文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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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和可持續發展社區協會(ISC),針對中國城市開發了“城市溫室氣體核算工具(測試版1.0)”(以下簡稱“工具”)。工具中的城市溫室氣體核算分為六個步驟,即確定核算邊界、確定核算和報告的排放源、確定計算方法、收集數據、計算溫室氣體排放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其中,鑒于實測工作裝置設備成本高、工作量大,工具仍采用排放因子法,但設置了優先順序依次為實測排放因子、區域排放因子(省級或跨?。?、國家排放因子和IPCC排放因子。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四、社區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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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是居住在一定地域內的人們所組成的多種社會關系的生活共同體,故社區碳排放的核算要以社區地理邊界為核算邊界。一般來說,社區所產生的碳排放主要源于生活消耗能源,其碳排放活動種類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直接碳排放活動,如化石燃料燃燒和移動源燃燒(如交通);二是間接碳排放活動,如電力消耗、熱力消耗。在設備的局限下,社區碳核算主要也是基于排放因子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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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Protocol于2012年發布了《社區溫室氣體排放全球議定書》(Global Protocol For Community-Sca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GPC),明確了社區碳核算六個準則: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準確性、可測性,并制定了《GPC 2012碳核算報告試點框架》。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五、部門層面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各部委推動情況來看,由發改委進行統領性安排和總體性布局,能源(涉及國家能源局)和工業領域(涉及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是政策主體和重點,而金融(涉及央行、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科技(涉及科技部)、生態(涉及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三大輔助領域。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結合《省指南》,碳核算同樣也將涉及到多部門的協同推進,包括能源活動(涉及國家能源局)、工業生產過程(涉及工信部)、農業(涉及農業農村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涉及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廢棄物處理(涉及生態環境部)等。
此外,僅就能源利用而言,除排放因子法(參考法)外還有部門法。部門法主要是以部門為基礎,分部門、分燃料品種、分主要設備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這種方法對數據量的要求較大,但準確度更高。具體可以以各個經濟部門活動為核算對象,以一定時間段(如1年)內的分品種燃料消耗,與燃料低位熱值、單位熱值碳含量及氧化率三個參數相乘,得到各部門碳排放量,加總后即得到經濟活動中能源利用產生的碳排放總量。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即采用部門法進行能源部門的碳核算。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六、金融層面
針對金融機構的碳排放核算,碳核算金融聯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CAF)制定了《金融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以下簡稱《金融業指南》),為金融機構提供詳細的方法論來核算和披露與六類資產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基于GHG Protocol,《金融業指南》要求金融機構核算和披露投融資客戶的范圍1(如化石燃料燃燒等產生的直接排放)和范圍2(如外購電力熱力的間接排放)排放。針對范圍3(如供應商)的排放,《金融業指南》采取行業分階段納入的做法:2021年首批被納入核算的行業包括石油、天然氣和采礦業;2024年覆蓋的行業將擴展到交通、建筑、材料和工業生產;2026年之后將覆蓋全部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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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業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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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從2013年11月到2015年11月先后發布了24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下簡稱《企業指南》),具體包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第一批10個,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鋼鐵生產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電解鋁生產企業、鎂冶煉企業、平板玻璃生產企業、水泥生產企業、陶瓷生產企業、民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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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4個,中國石油和天然氣生產企業、中國石油化工企業、中國獨立焦化企業、中國煤炭生產企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三批10個,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企業、電子設備制造企業、機械設備制造企業、礦山企業、食品、煙草及酒、飲料和精制茶企業、公共建筑運營單位(企業)、陸上交通運輸企業、氟化工企業、工業其他行業企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企業指南》覆蓋了高碳排的全部重點行業,規范了企業與核查機構碳排放數據核算,確保了碳市場基礎數據的準確性。
2017年12月,發改委又印發了《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納入的覆蓋行業及代碼,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民航等八大行業。其中,納入的企業范圍為2013至2017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自備電廠。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在國家發改委文件的指導下,各省級政府又在逐級細化行業碳排放報告指南文件。例如,廣東省早在2014年就編制了《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14版)》并逐年進行修訂;北京市于2020年12月正式發布《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電力生產業》。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八、企業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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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下的《企業碳核算與報告標準》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主要對于企業計算溫室氣體的方式、匯報責任、碳排放核查、減排核算、目標設定、庫存設計等方面都提出了統一標準,并強調了企業數據透明度的原則,即企業應以明確的方式披露溫室氣體清單的過程、程序、假設和限制等,并對于數據進行審計、記錄、建檔及外部驗證。
ISO14064-1是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詳細規定了組織或公司設計、開發、管理和報告GHG清單的原則和要求。包括確定溫室氣體排放限值,量化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并確定公司改進溫室氣體管理具體措施或活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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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ISO 14064-1、GHG Protocol 的《公司標準》等國際文件,以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等國內規范,企業可以依靠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或實測法進行相關的碳核算與報告。但如果想要取得碳排放權交易資格,還需要通過我國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體系(MRV)下第三方機構核查。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針對企業,2016年6月1日,國家標準《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 32150-2015)實施,全部代替標準《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 15496-2003);2019年起,生態環境部又將碳排放的核算與報告要求文件升級為推薦性的國家標準計劃,如《2020 1771-T-303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部分:發電企業》,并將覆蓋范圍延伸到了種植業企業和畜禽規模養殖企業。針對第三方機構,2017年,在ISO 14064的基礎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行業標準《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核查通用規范》;同年,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參考指南》,用于規范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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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實施以后,國內發電行業企業將根據國家級的文件和標準實施,進入全國碳市場體系下的核算核查和交易履約階段;發電行業以外其他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將繼續根據所在試點省市的原管理辦法進行核算報告及交易履約。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九、項目層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基于項目的核算,最著名的就是《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通過CDM,發達國家可從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溫室氣體減排或吸收項目中取得經證明的減排量(CER),用以抵消一部分其對《京都議定書》承諾的減排義務。CDM的核心是GHG項目中CER的獲取,而這依賴于對項目的GHG減排量的核算和證明,就是GHG Protocol系列標準中的“項目核算GHG協議”(The 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另外,ISO14064中也包含項目層面的碳核算。2006年國際標準組織(ISO)發布了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驗證標準ISO14064,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ISO14064-1是指導企業/組織量化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與消除的規范,其功能與“企業核算GHG協議”類似;第二部分ISO14064-2著重討論旨在減少GHG排放量或加快溫室氣體清除速度的GHG項目,它包括確定項目基準線和與基準線相關的監測、量化和報告項目績效的原則和要求,同樣類似于“項目核算GHG協議”;第三部分ISO14064-3闡述了實際驗證過程,這使ISO14064-3可用于指導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GHG報告驗證及索賠。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十、產品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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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產品的碳排放核算,碳信托(Carbon Trust)和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共同牽頭,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08年具體制定了《PAS 2050標準》,是全球第一部產品碳足跡標準。PAS 2050通過對產品或服務的全生命周期———從原材料到生產(或服務供給的各個環節)、分配、使用和回收處置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核算,并根據各種溫室氣體的全球暖化潛力(GWP)折算成CO2當量,來反映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及其對氣候變化的影響。
自2012年開始,國際標準組織ISO頒布了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ISO14067,用于指導使用生命周期評估方法而進行的產品碳足跡量化以及對外交流。ISO14067的頒布是建立在現有國際標準的基礎上的,如生命周期評價(ISO14040和ISO14044)、環境標志和聲明(ISO14020、ISO14024和ISO14025)等。此前,國際上關于產品碳足跡的評價主要是使用ISO 14040/44,PAS 2050 以及WRI世界能源協會制定的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protocol,而ISO 14067的頒布在全球形成一個面向市場的共識性框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