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我國未來碳排放交易抵消機制的設計,彌補市場機制在促進項目可持續發展貢獻方面的不足,發揮抵消機制降低控排企業
履約成本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功能,強調碳抵消機制在示范引領、降低減排成本、精準扶貧、生態修復和“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獨特作用,本研究設計的我國政策性碳基金體系包括八個大的類別:一是示范性碳基金,示范項目減排、傳播知識和引導社會資本;二是地方
履約性碳基金,降低控排企業履約成本,為市場提供規模買家;三是
清潔能源碳基金,推動
清潔能源新技術應用;四是生態碳基金,促進生態修復和土壤治理;五是人居環境碳基金,與國家鄉村振興等戰略協同;六是循環經濟碳基金,推動“城市礦山”項目;七是扶貧碳基金,包括國家精準扶貧碳基金和東西部扶貧碳基金。國家精準扶貧碳基金,幫扶貧困地區促進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扶貧碳基金,為結對幫扶提供紐帶;八是“一帶一路”碳基金,拓展我國碳抵消機制的國際范圍,推動碳市場國際化(見表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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