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業建立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
目前來看,全國碳市場首次擴圍后,雖然在覆蓋行業范圍、參與主體和溫室氣體種類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但在諸多層面仍存在優化空間,亟待推進與完善。對此,張爭鳴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穩步推進擴大行業覆蓋范圍。擴圍后的全國碳市場以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為主,但其他高排放行業如化工、石化、航空等尚未納入。生態環境部明確提到,未來需“分階段、有步驟地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碳排放重點行業”。同時也要謀劃更加長遠的行業納入規劃。
二是提升市場流動性與
價格發現機制。目前碳市場交易主體較為單一、市場活躍度低、碳價波動大,存在“潮汐”現象,未來需引入更多元化的交易主體,如機構投資者、金融機構等,并探索更多的碳金融產品,以增強市場流動性。同時,碳市場需積極研究碳金融工具,如碳配額抵質押、
碳基金等,吸引社會資本支持低碳轉型。
三是優化配額分配機制。當前配額分配采用基準法的“柔性”控制方式,雖有利于企業適應過渡期,但尚未建立總量控制機制。生態環境部計劃在深化完善階段(2027年后)逐步研究“配額總量逐步適度收緊機制”,推動從強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此外,未來可能逐步推行配額有償分配,通過
拍賣等方式提升減排激勵。
四是深化碳市場國際合作。2024年生態環境部與歐盟簽署的《碳排放權交易合作諒解備忘錄》,為碳市場國際合作開創了新的篇章,未來應積極參與國際碳市場規則制定,進一步深化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領域的碳市場國際合作,以“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為契機,不斷推進中國碳市場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在全球碳治理領域的影響力。
五是健全法律法規與配套政策。當前碳市場主要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運行,但更高層級的立法尚未出臺,未來需加快《應對氣候變化法》等頂層立法進度,明確碳市場法律地位。同時,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
會計處理、稅務等配套制度,為碳市場的規范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是加強企業能力建設與政策協同。新納入行業在碳排放管理水平上存在較大差異,盡管生態環境部在擴圍前已組織相關企業開展平臺測試和能力建設培訓,但后續需持續強化對企業的培訓和技術支持,助力企業建立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從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同時,還需加強碳市場與能源、環保等政策的協同配合,避免政策疊加對企業造成過量負擔,要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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