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的法治建設之路
我國自2021年啟動全國碳市場以來,首個
履約周期納入2162家電力企業,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超過2.3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成交額達110億元以上,有效促進了
碳減排。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在
北京正式啟動,前景樂觀。但我國的碳市場迫切需要構建適合自身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現代法治進路。
《暫行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首部專門性行政法規,從中央層級對碳排放權的分配、交易、核查、清繳等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并設立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框架。2024年9月生態環境部編制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將2024年作為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首個管控年度,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約工作。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注冊登記、交易結算等33項規章制度,初步形成了多層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同時,正在研究將碳市場專項立法納入《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探索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銜接的配套制度。
在司法保障層面,自然之友訴國家電網甘肅分公司棄風棄光案開啟了我國涉及氣候變化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先河。這起案件于2016年9月起訴,歷經長達7年的駁回起訴、指令審理、多次開庭和調解過程,雙方最終于2023年4月達成調解協議,法院經依法公告后出具了調解書。此案彰顯了我國司法保障氣候公正的進步。
然而,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共同課題,我國要實現“雙碳”目標涉及面廣,面臨經濟和社會的系統性全方位變革,碳市場改革的法治實踐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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