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進程下全球碳定價機制最新進展
碳定價是指為應對氣候變化、控制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而提供清晰
價格信號的政策或機制,一般包括碳排放權交易、
碳稅、
碳信用或氣候金融工具等,從更廣義的角度看,還包括燃料消費稅、財政補貼、結構性增值稅等非直接碳定價。碳定價的理論基礎主要來自環境經濟學的“負外部性矯正”理論,其思想主要來自新制度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的產權理論及福利經濟學家阿瑟·塞西爾·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稅”,通過增加碳排放主體的經濟成本或
碳減排主體的經濟收益以激勵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目標。根據世界銀行每年發布的《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報告,2023年全球共有73個直接碳定價機制正在運行,覆蓋了全球約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典型的碳市場包括歐盟、英國、德國、北美、中國、新西蘭、韓國等,
碳稅包括法國、挪威、瑞典、加拿大、日本等。
因為碳市場有更多元的市場主體參與、波動的
碳價格和跨區域的影響,所以更受國際社會的關注,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也更加注重市場機制的建設。1997年達成的《京都議定書》就創新性地提出了聯合
履約機制(JI)、清潔發展機制(
CDM)和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三個市場機制,在《坎昆協議》下進一步發展成了新市場機制(NMM)和多種合作手段框架(FVA),并在《巴黎協定》下更新為著名的“第六條”機制,其中第6.2—6.3條是自愿性的跨國交易市場,被稱為“合作方法”或“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涉及國家/區域市場連接;第6.4—6.7條是聯合國下的集中市場機制,被稱為6.4機制或“可持續發展市場機制”(SDM),是
CDM2.0.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發布的《全球碳市場進展報告》顯示,2023年國際上已有28個碳市場正在運行,覆蓋了全球17%的溫室氣體排放、1/3的人口和55%的GDP,并有20個碳市場正在規劃建設中,自2005年全球第一個碳市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啟動以來,該規模已經擴大了3倍。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LSEG)發布的《全球碳市場年報》顯示,2023年全球碳市場交易總額約8811.6億歐元(約9487.5億美元),相比2020年的2877.99億歐元增長了306%。歐盟碳市場仍然是全球交易量和交易額最大的市場,分別占到了全球的72.4%和87.4%,接下來是北美、英國、中國、韓國、新西蘭等。自2008年以來,各個碳市場的
拍賣收入累計達到了2240億美元。
碳市場一般由強制配額市場和自愿抵消市場組成,當前,強制配額市場主要由相互獨立的國家和區域市場組成,少部分實現了有限的連接,比如北美和歐洲市場,該市場一般由政府主導,排放量較大的行業需要強制參加,比如電力、鋼鐵、水泥等;而自愿抵消市場在此前的《京都議定書》聯合履約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中早已形成全球性的交易格局,并將在《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可持續發展機制(SDM)中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在已有強制配額市場中一般都留有較低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0%左右)給自愿抵消市場,而后者的交易價格一般低于配額交易價格。2021年已經進入試驗階段的全球首個行業減排市場“國際航空碳抵消及減排機制”(CORSIA)也將主要依靠自愿抵消市場交易來實現2020年后國際航空凈排放零增長的目標。此外,率先承諾實現碳中和的跨國企業、上市公司等除了自身通過技術創新、工藝流程改造實現
節能減排之外,主要依靠自愿抵消市場來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的抵消。國際金融協會(IIF)在2021年發起了“擴大自愿碳市場工作組”(TSVCM),目前已經有超過250家機構和組織參與其中,并將發起設立新的自愿抵消市場標準和
方法學“核心碳原則”。而同樣在2021年成立的“自愿碳市場完整性倡議”(VCMI)也在推動交易新規則。除了轄區內的碳市場之外,該項制度逐漸與經貿政策掛鉤,比如歐盟單邊實施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就是與強制配額市場直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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