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公布?!豆芾磙k法》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對目前執行的《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通過擴大行業覆蓋面,提升交易活躍度,保障湖北
碳市場的長期穩健運行。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既是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制度創新,也是推動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2011年,國家明確湖北等7地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并啟動區域碳市場建設。湖北區域碳市場交易開展以來,湖北省在制度設計、配額分配、數據質量、金融創新等方面持續開展探索創新,湖北區域碳市場
碳配額累計成交量、成交額在全國區域碳市場持續保持前列,多項制度設計和工作經驗被國家認可并被全國碳市場采用。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根據生態環境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和區域碳市場交易現狀進行了修訂,共7章42條,重點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體制、碳排放配額分配管理、碳排放權交易以及激勵約束措施等進行了規定。
圍繞降門檻、擴行業,《管理辦法》明確,工業企業的納入門檻由年標準能耗1萬噸標準煤(相當于年溫室氣體排放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調整為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并對調整工業企業納入標準作了銜接規定。同時,為發揮全省區域碳市場對非工業行業
綠色低碳轉型的推動作用,非工業企業將循序漸進納入湖北碳市場(目前湖北碳市場納入水泥、鋼鐵、石化等16個工業行業)。
為提升交易活躍度,《管理辦法》明確,將開展配額預分配,并明確時間安排,以延長配額留存時間,提升交易活躍度。《管理辦法》還提出,適時引入配額有償分配,豐富自愿減排交易品種等。
據介紹,湖北碳市場開展降門檻、擴行業,是持續發揮市場機制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湖北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形成覆蓋范圍的互補,并有效推動湖北省高質量完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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