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的發揮。
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2011年10月,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啟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啟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正式上線交易以來,運行整體平穩,年均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超過40%。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與此同時,全國碳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的短板日益明顯。此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文件執行,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難以滿足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實際需要。”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急需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和促進其健康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這位負責人表示,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發展的客觀需要。
“相較于部門規章,《條例》屬于位階更高的行政法規,結合我國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愿景和工作部署,圍繞有效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工作重點,對全國碳市場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管理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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