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碳排放核算體系,加強地方和全國碳市場銜接協調
一要制定統一的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方法,確定核算的范圍、邊界、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等,確保在不同行業和組織中的核算結果可比性。
二要建立健全的碳排放數據收集和監測機制,要求企業和組織定期報告其排放數據,并建立監測系統進行數據驗證和核查,確保獲取準確、全面的碳排放數據。
三要加強地方試點和全國碳市場的銜接,不僅要明確試點和全國碳市場的邊界與目標,使兩類碳市場各自充分發揮職能,還要加快試點和全國碳市場間配額互認和履約要求等一致性建設,降低企業參與碳市場的市場間交易壁壘。
(作者系嘉庚創新實驗室首席科學家、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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