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碳排放權交易等碳定價機制正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及地區推廣和發展。我國將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作為以市場化機制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并于2021年7月16日,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開啟了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
碳市場首個
履約期納入2162家發電企業(含自備電廠),年度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一躍成為全球覆蓋碳排放量最大的
碳市場。截至2023年6月,全國碳市場累計成交碳排放配額約2.4億噸,成交額突破100億元,有效助推了經濟社會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作為碳市場的基本參與主體,發電企業參與碳市場能力的高低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經營與發展,也事關碳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一方面,由于發電企業碳排放數據涉及的鏈條長、環節多,特別是對煤樣“采、制、存、送、檢”的管理能力參差不齊,部分企業碳排放數據質量隱患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不同地區發電企業能效碳效水平差異較大,加之燃氣機組、非常規燃煤機組應用場景復雜多樣,一些企業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成本問題日益突出,且隨著碳排放基準收緊、
碳價持續上漲,碳排放配額缺口問題或將長期化嚴重化,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的約束效應將進一步顯現。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引起高度重視。從發電企業的角度看,一些企業從決策層、管理層到執行層,普遍存在信息不足、理解不全、執行不力問題,仍以傳統思維和工作方式應對碳市場。部分企業碳排放管理、碳資產經營鏈條未完全打通,工作統籌、要素調動、協同聯動明顯不足。一些企業未制定碳排放管理規章制度或已制定的制度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未建立針對碳市場的高效領導工作機制,在崗人員業務水平、專業技能與
碳資產管理需求不匹配,財務
會計制度不適應碳市場交易需要。部分企業煤樣“采、制、存、送、檢”全過程管理不規范,煤耗、供熱等計量監測不符合《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要求。此外,碳資產
托管等商業模式不成熟,市場綜合服務能力與企業需求存在差距,制約了企業利用外部資源提升碳市場能力的積極性。
面向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建議發電企業緊扣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動態和發展導向,直面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項和堵點難點,統籌兼顧短期與遠期、內部與外部、治標與治本、降本與增益,以碳排放精細化管理為抓手、碳效率結構性提升為核心、碳資產市場化經營為導向,開展企業參與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切實降低碳市場交易成本和履約成本,管好、盤活碳資產,實現扭虧為盈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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