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下發的《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提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
綠色金融合作,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
平臺,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外匯
試點,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
碳排放權交易。
記者了解到,深圳在生態文明建設、綠色創新發展方面步履不停,多項舉措與上述意見要求不謀而合,且實現了
碳交易市場建設先行、
碳交易外匯試點先試、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突破、
碳金融、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創新。
具體來看,2013年6月,深圳率先啟動全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14年8月,獲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深圳成為全國首個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
碳市場,允許境外投資者以外幣或境外人民幣不限額度地參與深圳碳交易,并實現資金進出和結算監管嚴格、流程簡便。
在跨境碳金融創新方面,深圳也走在前列。2016年3月深圳落地國內首筆跨境碳資產回購融資業務,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獲得BP上億人民幣的境外資金。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5月,境外投資機構累計交易量超1000萬噸,交易額達2.4億元人民幣,分別占深圳碳市場現貨交易量的20%和交易額的16%,充分發揮了境外投資者對深圳碳市場管控單位
節能減排活動的資金融通作用。
深圳將積極落實意見相關要求,依托深圳碳市場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合作機制;對標國際先進最優,促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及國內外綠色金融標準統一,探索粵港澳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結合大灣區綠色產業和金融優勢,探索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創新模式,用實際行動將政策紅利轉化為綠色發展動力,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作出深圳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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