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 2011年,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關于“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我國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7個省市啟動了
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7個
試點碳市場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多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累計成交量突破3.3億噸,累計成交金額約71億元。企業
履約率保持較高水平,形成了要素完善、特點突出、初具規模的地方
碳市場。試點范圍企業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實現“雙下降”,顯示出碳市場以較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各試點在體系的設計和運行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從實踐上比較和驗證了各種不同政策設計的適用性,為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我國試點碳市場的實踐表明,碳市場促進了企業
節能減排,增強了其低碳轉型意識,提高了
碳資產管理能力,擴展了低碳技術研發和低碳項目融資來源,催生了
碳核查、碳
會計、碳審計、
碳資產管理、
碳金融、
碳交易等新業務和就業崗位,對試點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以湖北省碳市場試點為例,碳市場有利于形成節能減碳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協同效應,湖北省單位GDP碳排放下降幅度和經濟增長速度在全國排位均持續上升。增強了控排企業的低碳意識和制度建設,90%控排企業建立了碳資產管理等職能部門,強化了碳排放管理,加大了節能減碳技術升級的力度。拓寬了控排企業低碳技術研發和項目融資渠道,通過把碳排放配額向銀行質押貸款融資超過1.5億元。對貧困地區發揮了
綠色扶貧作用。紅安縣老區戶用沼氣項目群,通過中國核證減排量認證后,用于抵償機制在碳市場交易,收益1300萬元,碳市場建設和發展取得了廣泛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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