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將全面受控。記者今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重點排放單位違反《條例》規定,逾期拒不改正的,將被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生態環境部說,為了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了《條例》。
《條例》規定,重點排放單位不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對本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監測,不按時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報告,或者提交虛假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報告的,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委托核查機構核查,根據核查情況核定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
根據《條例》規定,核查機構在核查中弄虛作假;向重點排放單位收取費用;泄露重點排放單位商業秘密等,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禁止其從事核查工作。
對于拒絕、阻撓監督檢查的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其他自愿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單位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條例》規定,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對違法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目前《條例》正在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