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主體的對策
(一)監管機構
一個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合理調控,但制度要關在籠子里,在合理范圍內發揮作用,避免越界,讓碳市場在碳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因此,作為監管機構,在碳市場這一政策性市場里,逐步增加市場波動的容忍度,讓機構和個人盈利,充分發揮機構和個人為市場潤滑的作用,尊重市場在碳資產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服務引導企業提前準備、合理預估、盡早操作、完成履約。
(二)交易所
市場參與人參與市場的基礎是預期,而一個預期形成的前提是市場基礎規則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在2016年履約期市場恐慌性拋售引發的連續跌停下,湖北
碳交易所出臺了1%跌停幅度的臨時措施,雖然是為了引導市場的非常舉措,但確實也遭受了交易規則不穩定的詬病。因此,
碳交易所需要保持碳市場規則的穩定性,給市場參與人形成合理的預期打下基礎。
(三)控排企業
在履約期,無論是富余企業還是短缺企業,提前準備操作計劃,都是增加企業收入或者降低企業成本的前提。因此,企業應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了解,根據相關規則預估自身企業盈缺情況,早做計劃,避免臨時性的措施降低企業收入或者增加企業成本。尤其在今年預估配額整體短缺的情況下,早做準備,避免恐慌性購入所導致的損失。
(四)其他市場參與人
合理計劃,避免盲目的投機需求,做好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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