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區域間生態保護和公益訴訟司法協作,加快推進“藍碳”司法保護融合發展,4月11日,福州首例跨區縣認購
碳匯交易在連江簽訂,這也是全國首宗“沉積碳—惰性碳”海洋漁業
碳匯交易。
此宗交易是連江縣檢察院與福清市檢察院在福州市檢察院指導下通過檢察一體化協同履職,促成福清市檢察院辦理的非法捕撈案件當事人自愿簽訂海洋漁業碳匯認購協議,3位當事人現場認購福州綠巨人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新上線的碳匯產品約326噸。
據悉,海洋碳匯又稱藍碳,特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來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的過程、活動和機制。“沉積碳—惰性碳”海洋漁業碳匯是一種創新碳匯類型。“沉積碳”是海洋中的大型藻類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后,產生的有機物碎屑沉降到海底,以有機碳形式埋藏,實現長期封存。“惰性碳”是藻類生長、代謝釋放的溶解有機碳中,難被微生物分解、化學性質穩定的部分,能長期留存于海洋,同樣可以固定二氧化碳。
此次交易的碳匯產品,是綠巨人依托集美大學極地與海洋研究院技術支持,在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的幫助下,開發的創新型碳匯產品——沉積物碳匯和惰性溶解有機碳匯。在大型藻類養殖過程中,藻類生長產生的有機物碎屑沉降到海底,以有機碳形式長期埋藏封存,形成沉積物碳匯。此外,藻類生長和代謝過程也會產生和釋放溶解有機碳,其中不易分解且生物難以利用的部分被稱為惰性溶解有機碳(RDOC)。經由沉積物埋藏或轉化成RDOC形態的過程,可將大氣中的CO2以有機質的形式留存在海洋中,實現海洋CO2長時間尺度封存。該過程嚴格遵循集美大學極地與海洋研究院團隊編制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 大型藻類養殖》,并參照國內
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管理與交易標準執行。
“依托海洋負排放國際大科學計劃(ONCE)的專業指導,我們與該計劃核心骨干成員、國際海洋碳匯領域知名
專家、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祁第領銜的集美大學團隊合作,對該碳匯進行了精準測算,確保每一項數據都經過科學論證,既符合國際海洋碳匯研究的前沿理論,也嚴格遵循國內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的管理與交易標準。”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負責人林穎輝介紹道,接下來將繼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合作,開發出更多“碳匯產品”。
當天,福清市檢察院、連江縣檢察院還簽訂了《關于建立適用認購碳匯方式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作的跨區域協作機制的意見》,為跨區域司法協同保護海洋生態搭建了制度化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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