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好了!順利履行!”12月1日上午,浙江省啟動首批浙林
碳匯項目減排量開發交易,其中,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正式代簽約購碳352噸,這意味著浙江法院首例購買
碳匯判決順利履行。
事情要從半年前說起。今年6月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當庭宣判:被告王某某因超出林木采伐許可證砍伐杉木林,賠償生態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35187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與以往不同的是,判決中明確寫明,這35187元需用于購買“碳匯”,這是浙江省首次在判決中明確要求購買“碳匯”。
對于濫伐林木行為所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承擔,傳統上會判令被告賠償金錢、補植復綠等。但考慮到本案被告僅砍伐了杉木而保留了其他已經長成的樹木,只賠償金錢,后續如何監管、使用缺乏有效機制,而如果原地補植,因光照等問題,又會影響新苗存活率。
考慮到上述因素,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此案中創新引入購買碳匯的替代修復方式,判令被告購買“碳匯”以填補所造成的生態損失。判決作出后,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13日發布《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20條明確了當事人可以通過認購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進一步佐證了本案判決的合理合法性。
根據案件實際,在環境資源技術調查官的輔助下,法院完成生態價值損失的精準核算認定,作出了上述判決。而此后,“生態損害賠償”被列入《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動(
會議)
碳中和的碳普惠減排量管理辦法(試行)》(參照)適用范圍。
“本案是浙江首例購買碳匯判決,期待日后可以借助浙江省碳匯交易渠道,讓司法在助力實現‘雙碳’目標上發揮更大作用,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杭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毛煜煥表示。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