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人民法院開創“生態司法+
碳匯”協同機制,在促進被告人認罪悔罪、生態修復與林業增綠增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形成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大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為探索一條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順昌縣政府、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開發了“一元碳匯”項目,手機用戶搜索“一元碳匯”小程序,即可在
平臺上按1元10千克碳匯量的
價格,自愿認購有碳匯存量的林農或村集體的碳匯產品,可用于抵消個人或組織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
順昌縣人民法院不斷踐行“生態司法+”的理念,積極貫徹執行“福建樣板”“南平模式”,著力打造可復制推廣的“順昌實踐”。在生態司法實踐中,與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簽署《服務和保障“森林生態銀行”健康發展的合作備忘錄》,探索環資類案件司法改革與實踐,以“生態司法+碳匯”為切入點,引導破壞生態資源類案件的被告人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豐富生態修復方式的同時,也進一步拓寬了綠色鄉村振興的思路。
對于被告人通過“一元碳匯”項目認購碳匯的資金,順昌法院出臺《關于支持“一元碳匯”項目的實施辦法(試行)》,制定了激勵及限制措施,形成可推廣復制的機制。
協同共進,營造“多方共贏”新局面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現實體現。一方面,從案件本身來講,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是其認罪悔罪的具體表現,具有該情節,法院可以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同時小程序還設置了積分兌換功能,這樣還具有促使被告人自愿主動積極認購修復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一元碳匯”小程序設置了“碳匯墻”“榮譽證書”等模塊,通過“一元碳匯”小程序的網絡公開性,也向社會大眾進行了公示,促進被告人被社會認可,早日回歸社會。
生態修復的方式的豐富和發展。認購碳匯的修復模式是繼復綠補種、增殖放流等原態修復向代償修復、異地修復再到異類修復的拓展,也突破了環境損害修復專項資金制度在監管、審批程序、使用范圍等方面的瓶頸。該舉措不僅實現了生態修復性司法的目的,也豐富了生態修復的方式方法,是生態司法實踐中的全新探索。實踐中,被告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種或者多種修復方式。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動實踐。進入“一元碳匯”項目的對象為脫貧戶、脫貧村。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認購碳匯的資金將參照扶貧資金管理,讓守住“綠水青山”的農民實實在在獲得了“金山銀山”,真正實現生態環境優勢向生態經濟優勢的轉化,是一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動實踐,進一步促進了林農增收和鄉村振興,鞏固了脫貧攻堅成果。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手段。因無法辦證、辦證難、審批難等原因導致盜伐濫伐林木的犯罪率居高不下,政府管理也沒有抓手,認購碳匯的修復方式傳導了“保護者獲益,破壞者贖買”的鮮明導向,林農通過保護、造林促進碳匯量增長的方式一樣可以獲得經濟收益。這種疏通、造血的方式,使得林農改變觀念,促進農民積極保護生態,減少亂砍濫伐、毀林犯罪的發生,是森林生態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手段之一。
營造社會治理的大格局的助推器。通過南平兩級法院的不斷助推,“一元碳匯”的認購逐步得到推廣,在機關單位、各界群眾中開展了
碳中和主題黨日活動、低碳母親節、碳匯植樹、“‘碳’索家鄉”親子研學等一系列活動,進一步擴大影響。2021年,在順昌法院的倡導下,順昌縣零碳“兩會”,將認購“一元碳匯”活動又推向了高潮,綠色低碳的意識和“
碳中和”的理念也逐漸深入人心,向全社會普及了生態環保、低碳節能的理念,為碳中和、碳達峰貢獻力量。
效應數乘,打造社會治理大格局
2020年3月,順昌法院通過引導被告人以自愿認購碳匯的方式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的“生態司法+碳匯”模式,被列入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協同創新項目,入選福建省生態環境司法“十個創新亮點”、福建法院“十大創新機制”,并被寫入《福建法院生態司法環境保護狀況綠皮書》。相關
案例獲評全國綠色金融十大
案例提名獎。
擴大“一元碳匯”項目效應,普及“碳中和”理念。通過南平兩級法院的不斷助推,“一元碳匯”的認購逐步得到推廣,在機關單位、各界群眾中開展了“碳中和”主題黨日活動、低碳母親節、碳匯植樹、“‘碳’索家鄉”親子研學等一系列活動,進一步擴大影響。2021年,在順昌法院的倡導下,零碳“兩會”,將認購“一元碳匯”活動又推向了高潮,綠色低碳的意識和“碳中和”的理念也逐漸深入人心。
兩級法院協同
試點,打破異地認購局限。經過順昌法院的先行先試,在認購碳匯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上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武夷山法院、光澤法院亦先后完成了跨域認購的初步嘗試。南平法院于2021年3月正式下發《全市法院試行環境資源類案件被告人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通知,要求在兩級法院全面實行“生態司法+碳匯”機制,并對認購林業碳匯替代性修復的操作辦法、適用案件類型、從輕量刑的條件等作出了要求。
完善資金管理辦法,發揮碳匯資金效用。2020年,順昌財政局、順昌縣林業局印發《順昌縣“一元碳匯”交易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對“一元碳匯”項目資金的主管部門、使用范圍、分配方式、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順昌法院亦同時出臺了《關于支持“一元碳匯”項目的實施辦法(試行)》,在生態案件的認購程序、認購原則、宣傳推廣、總結提升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目前,法院認購的碳匯資金涉及的脫貧村集體均結合當地的情況相繼申報項目,使碳匯資金切實發揮效用。
創新綠色金融,發揮碳匯輻射效應。 一是法院方面,持續發揮“生態司法+碳匯”品牌效應,不斷深入探索創新模式。2021年9月,順昌法院試點轉變思路,通過執行被執行企業剩余的“碳排放配額”這一新類型財產權利,成功辦理了“碳執行”案件。2022年3月,順昌法院進一步深挖實踐,辦理了一起“以碳代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生態公益訴訟中引導被告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賠償生態功能損失,并協調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促成被告自覺履行,取得了刑事懲罰、民事賠償、生態修復、當事人悔過、群眾受教育的多重效果。
二是政府方面,成效凸顯,綠色金融實踐引領全國。順昌縣探索推廣“森林生態銀行”模式的生動實踐,入選全國十個實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典型案例。2020年11月,順昌縣獲生態環境部命名表彰第四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順昌縣也逐步推動“森林生態銀行”的機制升級、綠色金融產品持續發展及升級以及“一元碳匯”碳庫的升級。2021年3月,順昌縣與興業銀行南平分行正式簽訂全省首筆“碳匯貸”項目合作協議,縣國有林場獲得銀行2000萬元碳匯貸。2021年4月,福建省首筆“碳匯致富貸”落地順昌縣信用社。“碳匯致富貸”將脫貧戶、脫貧村擁有的袒護收益權通過“森林生態銀行”設定質押向客戶發放的信貸產品。2021年5月,順昌縣國有林場與人保財險簽下“碳匯保”商業性林業碳匯價格保險協議。在保險期內,人保財險對順昌縣國有林場因森林火災及碳匯市場交易價格波動造成的損失,提供2100萬元的風險保障。2021年,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及“碳匯+”創新項目獲得保爾森可持續發展獎。
順昌法院“生態司法+碳匯”機制不僅是對接了“一元碳匯”小程序,還貢獻了司法力量,構建了社會治理的大格局。順昌法院將不斷提檔升級生態司法保護,繼續深化對接,以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協同機制為抓手,以司法之力服務和保障生態環境潛在經濟價值的提升和釋放,進一步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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