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林業碳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林業在推動實現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新路徑,加快建立健全綠色生態林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子,結合建設貫徹新發展理念示范區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畢節市行政區域內林業碳票制發、登記、流轉、質押、抵消、管理、監督等,均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林業碳票,是指畢節市行政區域內權屬清晰的林地、林木,依據《畢節市林業碳票
碳減排量計量方法(試行)》,經第三方機構監測核算、
專家審查、林業主管部門審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簽發的
碳減排量而制發的具有收益權的憑證,賦予交易、質押、兌現、抵消等權能,單位為噸(以二氧化碳當量衡量)。
已備案簽發或擬策劃申報中國核證減排量(
CCER)、國際核證碳減排標準(VCS)的林地、林木,不得依據本辦法重復申請制發林業碳票。
第三條 林業碳票管理基本原則:依法、自愿、公開、誠信。
第四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林業碳票所涉及林地林權《不動產權證》的辦理(補辦)和審核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林業碳票的備案簽發、抵消等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業碳票的制發、登記、流轉、監督管理等工作;財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各林業碳票的質押、融資、保險、市場監管等工作。
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應當制定林業碳票監測核算、專家審查碳匯量、碳票登記、碳票流轉、碳票抵消、碳票注銷等工作制度,并報送畢節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三方不定時組織抽查工作,采取現場核查,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查詢、檢查有關信息系統等對林業碳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林業碳票的內容必須包括:
1.持有人姓名或持有單位名稱;
2.屬于共有的須注明各自持有比例;
3.項目地點、森林面積、監測期時限以及監測期內的碳減排量;
4.碳票轉移或變更相關信息;
5.其他應當記載的相關信息。
林業碳票為畢節市行政區域內林業碳匯權益資產交易的“身份證”,嚴禁出現涂改碳票、一證多賣等行為。
第八條 鼓勵和引導林地、林木所有權人根據本辦法申請制發林業碳票。已實行分山分林到戶的林木所有權人,可以自愿聯合或依托集體經濟組織或依托國有林業單位申請制發林業碳票。
聯合申請制發林業碳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事前約定從林業碳票流轉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工作經費,包括林業碳票項目監測核算、專家審查等費用。
第九條 申請制發林業碳票的林地、林木,不影響其所有權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監測期內規劃采伐的林地、林木不得申請制發林業碳票,但以森林經營為目的撫育采伐可以申請碳票的制發。
第十條 畢節市林業碳票由市林業局負責制發。
申請制發林業碳票,應當提供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備案簽發的碳減排量證書,以及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
第十一條 畢節市林業碳票實行實名制登記。林業碳票遺失、損毀的,經向市林業局報告掛失并公告后,可申請補發。
第十二條 林業碳票權利人的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或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以及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不涉及資產轉移的其他變更情形的,需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林業碳票因
買賣、贈與、繼承、公司合并、分立等情況導致所有權轉移的,或因司法判決或裁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導致所有權轉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相關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碳票交易由畢節市、縣(自治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建立碳票信息發布
平臺,設立碳票交易的專項賬戶,成立
碳交易機構。碳票的持有人可向市、縣(自治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將所持有的碳票擬流轉交易信息對外發布。畢節市、縣(自治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需實時關注國家和省級的碳匯市場政策變化情況,并林業碳票持有、流轉、結算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林業碳票可采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交易方式進行流轉,如協議轉讓、單向競價等;
林業碳票流轉必須以林業碳票作為實物依據,同時積極鼓勵采取電子化的資金交易方式進行流轉。
林業碳票用于質押貸款的期間不得轉讓。林業碳票用于抵消對應的碳排放量后,應立即進行注銷,不再參與到市場流轉中。
第十五條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參與減排的旅游景區(景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履行法定義務植樹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年度購買林業碳票,以抵消碳排放量,實現碳中和。
第十二條 鼓勵在畢節市舉辦的大中型活動,優先購買林業碳票、營造碳匯林等方式抵消碳排放量,實現碳中和。
第十三條 鼓勵碳服務的機構或國有企業單位采取保底收購、溢價分成等方式收儲林業碳票。
第十四條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碳資產質押融資、
碳金融結構性的存款、
碳債券、
碳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參與林業碳票儲存、交易、融資等。
第十五條 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有關碳資產的保險、再保險業務,支持林業碳票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新型質押貸款產品,探索將林業碳票作為貸款的可質押物。
第十七條 依照本辦法制發的林業碳票,不代表具備國家發改委《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核證的碳減排量的同等權益。
第十八條 畢節市林業碳票式樣由市林業局統一設計、印制。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林業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畢節市林業碳票制發登記工作流程
一、申請制發林業碳票
(一)申請。制發林業碳票,申請人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制發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單位)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林權證或林權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4.第三方機構監測核算報告;
5.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二)審查??h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于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
對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不含外業調查時間)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一致性和合法性進行初審,必要時可以開展實地調查。涉及林權證和林權不動產權證的審核,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轉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通過初審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未通過初審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三)審定。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生態環境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對監測核算報告及其碳減排量進行專家審查。符合規定的,在2個工作日出具審定意見,并轉送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簽發;不符合規定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原因。
專家審查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四)備案簽發。市級生態環境局收到申請資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符合規定的,在2個工作日內備案簽發,并轉送同級林業主管部門;不符合規定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原因。
(五)制發碳票。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林業碳票制發,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林業碳票制發、登記不收取費用。
二、申請林業碳票變更登記
(一)申請。申請人應當向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變更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單位)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林業碳票原件;
4.變更登記相關佐證要件及復印件;
5.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二)審查。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于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
對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一致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開展實地調查。
(三)變更登記。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對通過資料審查的申請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未通過初審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林業碳票補發登記
(一)遺失、損毀掛失。申請人應當向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遺失或損毀書面報告及以下資料:
1.補發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單位)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在市級以上媒體或報刊公告原件;
4.補發登記相關佐證要件及復印件;
5.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二)審查。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于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
對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一致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開展實地調查。
(三)補發登記。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對通過資料審查的申請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發登記。未通過初審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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