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陸地
碳匯(森林)作為
碳補償項目,即通常所說的林業
碳匯項目,其實施效果及在減緩氣候變化中的實質性作用等,還有一定的爭議。因此,近年來,林業項目在整個
CDM市場中所占的份額并沒有取得較好的進展。提倡開展林業碳匯項目的觀點認為:(1)20-25%人為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是由土地利用變化引起的,因此緩和氣候變化需要解決土地利用和砍伐森林的問題;(2)林業項目也可以額外增加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如生物多樣性保護和促進社區發展;(3)林業項目可以幫助一些非常貧窮的國家進入
碳市場,尤其是非洲國家,但這一點本身仍然是有爭議的。與此同時,反對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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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保證森林在未來某個時期內不被燒毀或破壞,而被毀壞的森林又以將CO2排放到大氣中;
(2)林業項目將使注意力從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開展全球范圍內的實質性減排這個真正的問題上移開;
(3)林木的碳儲量難以計算;
(4)過去的一些大型的單一理念的種植項目已經引起環境的負面影響并使當地居民流離失所。
可以看到,在這些爭論中,一些提供商和買主認為只有能源項目才能成為可信的碳補償項目。其他的零售商,如關注氣候(Climate Care)和未來森林(Future Forest)的目標則是建立一個由20-25%的土地利用項目和75-80%的能源項目構成的捆綁項目,以此來總體反映土地利用變化和化石燃料能源對氣候變化的影響。這種投資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項目風險。
至于
碳計量的問題,一些志愿市場上的林業碳匯項目采用計入期為100年來計算,這意味著在今后100年內,
碳減排量在它真正產生之前就已經被售出,這種做法可能風險會很大。然而,有一種意見認為,林業碳匯項目的投入大部分都出現在項目的前幾年,這就為用100年計算的做法提供了支持。因此,“事后”計算,即在項目有效期內碳補償產生后再銷售,在經濟上并不可行。并且進一步指出,一個好的審查過程和正確的激勵措施將有效降低項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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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排放貿易計劃(EU-ETS)現在已經禁止將林業碳匯項目所產生的碳補償用于實現計劃的第一階段目標。但是一些倡導者大力游說希望改變此政策,并且已經采取措施通過實施相關項目來提高碳匯項目的信譽,例如,氣候、社區、生物多樣性標準(CCBS),已經在做上述措施了,同時他們也在呼吁,希望在第二階段能把林業碳匯項目納入EU-ETS整個貿易計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