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tbblb"></form>
<sub id="tbblb"><listing id="tbblb"></listing></sub>

<address id="tbblb"></address>

    <form id="tbblb"></form><noframes id="tbblb"><address id="tbblb"><listing id="tbblb"></listing></address>

      納入報告范圍問題

      文章來源:未知碳交易網2020-03-16 08:48

      專家您好!國家發改委剛發布的1989號文提出工作范圍是“2013至2017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這里面就有兩個納入門檻的標準,一是CO2排放量,二是綜合能耗,按照方案的寫法這兩個標準應該是對等的,但湖北在企業清單編制過程中發現,有一些制造業企業,由于能源結構較為特殊,如使用天然氣和外購電為主,導致其企業總排放超過2.6萬噸CO2當量,但綜合能耗卻不足1萬噸,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是否納入碳交易體系?兩個標準是同時滿足,還是只滿足其一就可以將其納入?
       
      納入核查范圍首先以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準;如暫無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可參考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的企業開展核查。
       
      垃圾焚燒和生物質發電,應計算摻燒化石能源和耗用外來電力產生的排放量,如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應納入核查范圍。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

      省區市分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省會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場,碳平臺)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保定、山西太原、內蒙】東北【黑龍江哈爾濱、吉林長春、遼寧沈陽】 華中【湖北武漢、湖南長沙、河南鄭州】
      華東【上海、山東濟南、江蘇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溫州、福建廈門】 華南【廣東廣州深圳、廣西南寧、海南??凇?/span>【香港,澳門,臺灣】
      西北【陜西西安、甘肅蘭州、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青海西寧】西南【重慶、四川成都、貴州貴陽、云南昆明、西藏拉薩】
      關于我們|商務洽談|廣告服務|免責聲明 |隱私權政策 |版權聲明 |聯系我們|網站地圖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發改委 生態環境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境能源交易所
      電話: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網 All Rights Reserved
      國家工信部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16041442號-7
      中國碳交易QQ群:?6群碳交易—中國碳市場??5群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台湾佬中文222vvv娱乐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