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謀劃良好開局、打牢基礎的關鍵之年。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推進美麗豐臺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豐臺區印發實施《推進美麗豐臺建設 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5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2025年行動計劃》)。
一、《2025年行動計劃》的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新發展階段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意見。
2022年3月,中共
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2023年8月,北京市召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六個方面重點工作,指出要把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美麗北京建設的首要任務。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系統部署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目標路徑,提出加快發展方式
綠色轉型、持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等七大方面重點任務。
2024年8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建設美麗北京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美麗北京建設的目標和路線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美麗北京建設的重點任務之一。
《2025年行動計劃》以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圍繞“營造環境、塑強功能”工作主線,聚焦“十四五”規劃和市級任務目標,統籌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生態保護,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明確重點任務措施,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美麗北京建設的“豐臺樣板”。
二、工作目標
《2025年行動計劃》包括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凈土保衛戰、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生態保護行動,共五個部分、96項任務、229條具體措施,主要任務目標是:
1.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全力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效(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比率不低于7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不超過3天);
2.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斷面水質達標率100%,其中優良水體比例不低于85.7%,劣V類水體比例為0%,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達標,地下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
3.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為100%,優先監管地塊10個;
4.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計劃:全區
碳排放強度同比持續下降,較2020年累計下降21%左右;
5.生態保護行動計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指數(EI)力爭穩定向好。
三、主要措施
(一)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
圍繞“一質一綠”(空氣質量、含綠量),以“含綠量”提升、促進污染物減排為工作主線,在前期末端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基礎上,更加突出源頭治理和系統化治理。重點措施可以歸納為“一個強化”“一個示范”“三項減排”:
“一個強化”是指加強大氣環境治理保障支撐。主要包括: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加強科技標準支撐,強化監測能力建設,發揮經濟政策激勵引導作用,強化督導和監管執法。
“一個示范”是指開展“含綠量”提升區級示范。主要包括:機動車(械)、企業“含綠量”提升示范項目,
清潔能源示范項目,城市精細化治理示范項目。
“三項減排”包括:一是以車(械)含綠量提升為重點,推動結構減排;二是以企業含綠量提升為主線,推動工程減排;三是以城市精細化治理為抓手,推動管理減排。
(二)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
主要措施:一是水資源保護,加強飲用水和地下水保護,建設節水型社會。二是水環境管理,強化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監管,深化流域生態補償,強化跨部門、跨區域監管執法。三是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四是汛期污染防治及重點區域綜合提升,持續開展“清管行動”,加強排查和分析研判,提高溢流污染控制水平,推進河西地區污水治理綜合工程建設。
(三)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
主要措施:一是有效保障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全面管控優先監管地塊,源頭防控工業企業土壤污染,完善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監管機制;二是保障農用地安全利用,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強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環境整治;三是推動“無廢城市”建設,提升危險廢物收運處置能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等。
(四)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計劃
主要措施:一是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綜合管理制度,加強
碳市場管理,強化低碳
試點示范;二是推進能源、產業、建筑、供熱、交通等領域低碳化發展,提升生態系統應對氣候變化能力;三是加強城市氣候適應性建設,強化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四是強化綜合保障和能力建設,提升統計核算能力和數據質量管理,強化經濟政策支持,加強宣傳交流。
(五)生態保護行動計劃
主要措施:一是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監測評估,防控外來物種入侵;二是維護生態空間格局穩定性,加強重要生態空間監管,推進花園城市建設;三是促進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開展生態系統調節服務價值(GEP-R)結果應用,深化生態文明示范創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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