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山東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魯環發〔2023〕1號),進一步完善碳普惠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碳普惠
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踐行
綠色發展理念,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構建全民參與的碳普惠體系,2023年1月省委、省政府發布《山東省建設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明確提出要印發實施全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同月,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山東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了山東省碳普惠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思路,聚焦4大關鍵體系,部署11項重點任務,標志著山東省碳普惠體系建設的起步。
為持續完善我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加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審核管理,保障碳普惠減排項目的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指導意見》,歷經調研座談、文本編制、征求意見、
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印發。
二、決策依據
2023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發《山東省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提出“印發實施全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
2023年1月,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山東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環發〔2023〕1號),要求“制定山東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完善碳普惠體系的相關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等配套措施,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權利和責任,為碳普惠體系的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分為六章,包括總則、
方法學管理、項目論證及減排量核算、減排量交易和消納、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明確《指導意見》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管理
平臺的建設等內容。《指導意見》適用于自愿參與山東省碳普惠試點各類主體相關活動的管理。
第二章“方法學管理”。規定了碳普惠方法學分類及方法學開發、發布、后期修訂流程。山東省碳普惠方法學包括“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兩大類,引導、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積極申報
節能減排、降碳增匯等領域的減排項目方法學。
第三章“項目論證及減排量核算”。明確了“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申請主體,規范了減排量申請、核證、公示、簽發等一系列流程。其中“減排項目”可在山東省碳普惠綜合管理系統提交碳普惠減排量申請,評審通過后在管理系統簽發項目減排量,鼓勵地方對減排項目賦予額外的碳積分并進行管理;“減排場景”原則采用積分兌換等方式進行消納。
第四章“減排量交易和消納”。進一步明確核證減排量的交易流程,以及減排量消納渠道等關鍵內容。符合有關規定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等交易主體在交易平臺注冊后,可參與核證減排量交易。“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可用于大型活動碳中和等,鼓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消納途徑。
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了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及其他相關參與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則。
第六章“附則”。明確《指導意見》中使用的術語和定義,并規定了《指導意見》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四、特色亮點
(一)鼓勵探索,充分發揮各類主體作用。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整體指導,鼓勵各類主體自愿參與試點。各市發揮主觀能動性,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碳普惠發展路徑和模式。同時,鼓勵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方法學制定與實施,推動碳普惠事業蓬勃發展。
(二)雙軌并行,打造減排新生態?!吨笇б庖姟穼p排活動分為“減排項目”與“減排場景”兩大類。針對小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推出“減排項目”,強調減排項目的額外性,鼓勵企業等社會組織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優化等手段,實現更顯著的減排效果。對于個人,則設立了“減排場景”,通過碳積分機制,引導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踐行綠色出行、節約用電等低碳行為,讓
低碳生活成為新風尚。
(三)多元消納,拓寬應用渠道。一是鼓勵通過使用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實現大型活動碳中和。二是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鼓勵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愿購買山東省碳普惠減排量進行替代性修復,展現生態修復的新思路。三是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各界力量,自愿購買或捐贈減排量,用于抵消自身
碳排放,共同營造低碳公益氛圍,推動社會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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