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聯合國貿易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貿發組織”)發布了《2024年最不發達國家報告:利用
碳市場促進發展》(以下簡稱《報告》)?!秷蟾妗分赋觯?a href='http://www.sf78.cn/tanjiaoyi/' target='_blank'>
碳市場對于促進最不發達國家的
綠色結構轉型具有重大意義。
《報告》估算,最不發達國家若能克服現有障礙并實施針對性改革,充分利用其氣候行動潛力,將能產生大量
碳信用額。這些
碳信用額的數量相當可觀,其規模相當于2019年全球航空業二氧化
碳排放量的70%,約占全球總排放量的2%。
破困局:最不發達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僅占1.5%
碳市場是一個交易
平臺,專注于
買賣碳信用額度——這些額度是允許抵消特定數量碳排放的許可證。通過參與這些市場,賣方國家不僅能獲得經濟收益,還能通過幫助買方抵消其排放量,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積極貢獻。
在國際碳市場中,《巴黎協定》第六條強調借助國際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為最不發達國家參與碳市場帶來了潛在的巨大經濟利益。
《報告》顯示,最不發達國家正積極利用國際碳市場機制,參與碳市場活動。據貿發組織統計數據,截至今年5月,孟加拉國、柬埔寨、剛果民主共和國、馬拉維、烏干達和贊比亞六國,在自愿碳市場中發行的碳信用額度,占據了所有最不發達國家主辦項目總發行量的75%。
然而,僅僅擁有準入權并不足以確保這些國家能夠平等受益。碳項目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分布呈現出嚴重的不均衡狀態。《報告》指出,孟加拉國、柬埔寨、馬拉維、緬甸、尼泊爾和烏干達這六個國家作為最大的碳項目東道國,其信用額度占比高達八成。
《報告》提出,為了實現公平參與并從中獲取更大收益,最不發達國家亟需一個更加靈活的政策環境、高標準以及有凝聚力的市場框架作為支撐。但現實情況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利用碳市場方面面臨著諸多挑戰,包括經濟規模小、基礎設施薄弱、技術能力不足等多方面因素,這些制約因素限制了它們在碳市場中的實際影響力。
據貿發組織統計數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球共登記了7842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而在這些項目中,最不發達國家所占的比例僅為1.5%。這一數據進一步印證了最不發達國家在清潔發展機制《京都議定書》中的邊緣化地位。
同時,碳市場對最不發達國家的財務回報也相對有限。數據顯示,2023年,最不發達國家通過碳市場獲得的資金僅占雙邊發展援助總額的1%,約為4.03億美元。而要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些國家每年至少需要1萬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碳市場顯然無法獨自填補這一龐大的資金鴻溝。
因此,為了克服這些挑戰,除了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監管框架外,廣泛的伙伴關系對于幫助這些國家至關重要。
《報告》建議,國際社會應加強合作,為最不發達國家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支持,共同推動其在碳市場中的參與度和收益水平,以實現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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