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歐盟就去年通過的《電池與廢電池法規》(以下簡稱《新電池法》)發布了一份配套細則——動力電池
碳足跡計算規則草案及附件(以下簡稱《計算規則》),并公開征求意見。
近兩年來,歐盟頻頻出臺與經貿掛鉤的
碳減排政策,除上述文件之外,還出臺了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下簡稱“碳關稅”或者“CBAM”)等一系列與控碳相關的政策舉措。
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工業國和貨物貿易國,同時又受發展階段和資源稟賦制約,能源結構偏煤高碳。因此,要說歐盟政策對誰產生的影響最大,我國恐怕首當其沖。迎接挑戰,應對挑戰,相關話題構成各方熱議的焦點,也讓人逐漸看清了這場藏匿于氣候變暖外衣下不見硝煙的經貿大戰。
政策呈擴圍之勢
對我國影響巨大
今年4月歐盟公布《計算規則》,主要對歐盟計算和驗證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的方法進行了補充規定。
歐盟《新電池法》要求,進口到歐盟的電池必須具備“電池護照”,其中必須包含電池全生命周期的
碳排放信息。
根據歐盟碳關稅政策,歐盟還將對首批納入商品的碳排放量進行征稅,目前此項政策已經進入過渡期的碳排放數據收集階段,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入正式征稅階段。
在首個實施階段,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納入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和氫六大類產品。“我國是第一批納入產品中對歐出口最多的國家,毫無疑問對我國影響最大。”5月26日舉行的“2024
碳中和·零碳中國峰會暨第七屆中國能源投資國際
論壇”(以下簡稱“2024零碳中國峰會”)上,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柴麒敏認為。
與歐盟碳關稅主要針對初級產品不同,《新電池法》則要求針對電池尤其是動力電池這種關鍵零部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跡聲明。
“這種全生命周期管理對我們是最大的挑戰。”在2024零碳中國峰會上,廣東省低碳產業技術協會理事長周永章介紹,根據歐盟《新電池法》的要求,收集電池產品的碳排放數據,除計算本級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排放之外,還必須包括上游供貨商以及采礦時的排放量,甚至還要包括將來產品回收時的排放量。他表示,中國企業在控碳方面可能自身工作完成得還不錯,但是對供貨商環節的碳排放關注得還遠遠不夠,這是應對歐盟政策的薄弱環節。
柴麒敏表示,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側重于征稅相比,《新電池法》則更為嚴苛,因為其作用類似于準入標準,如果不能滿足它規定的排放限額標準,就進入不了歐盟成員國的市場,被徹底拒之門外。
針對欣旺達在應對歐盟政策時面臨的不利因素,我國電池行業頭部企業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梁銳總結說,缺乏專業人才、戰略支撐不足、成本增加、供應商國際溯源困難,是當前面臨的巨大挑戰。
涉碳政策多變
經貿不確定性增加
對于歐盟頻頻祭出的涉碳招數,國內很多企業準備稍顯不足。
針對歐盟實施的碳關稅政策,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副總裁胡建鈞發現,很多與其有業務來往的中國企業還沒有準備好。他在2024零碳中國峰會上透露:“現在,不管是大的鋼鐵廠、電池行業領軍企業,還是
新能源車企,都還處在一個準備期,還在討論碳足跡怎么計算,甚至有很多企業還沒能將產品碳排放核算出來,更不要談后面的減碳了。”
“歐盟法規內容十分龐雜,且要求的時間和指標等都非常苛刻。”梁銳也認為歐盟《新電池法》的內容不容易吃透。
除此之外,在政策推行過程中尤其是實施初期,歐盟政策調整的幅度過大,比如歐盟剛剛公布的《計算規則》,就對之前的碳足跡計算方法進行了大幅刪減等調整。歐盟政策的這種“不確定性”,也是讓各方普遍感到焦慮和無所適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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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低碳業務運營總監郭凱認為,歐盟政策前后變化往往比較大,在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現算法或者規則有缺陷,他們就會馬上研究并提出修正案。中國出口企業需要不斷跟蹤這些政策變化,“是一個比較大的挑戰”。
控碳和經貿掛鉤
與全球氣候治理初衷背道而馳
與之前有關文件相比,《計算規則》提供的電力碳排放計算辦法減少了多種建模方式,只提供“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和“電力直連”這兩個選項。
第一眼看到《計算規則》時,中國汽車工程學會汽車電動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鄭穎用“震驚”來形容自己的反應,因為它剔除了綠電和綠證這兩種碳減排計算方式。“我們一直認為,綠證和綠電對于中國企業來說是最好的控碳方式。”鄭穎十分惋惜地說。
“即便我們在自己的每個廠區都建設分布式能源系統,即使把屋頂全部擺滿光伏板,也不能滿足自身的用電需求。”梁銳無奈地表示,所以電池生產企業還得通過電網尋求外部綠電輸入來實現降碳。如果歐盟不認可綠電和綠證的降碳作用,那么他們以前所做的那些工作就沒有任何價值。
電力是一種需要瞬時平衡的特殊商品,大面積、大規?;ヂ撌琼槕@一屬性的最佳選擇。從這個角度看,電力直連有悖于電力行業運行規律,電力傳輸配送的通道之所以被稱為電網,也就是這個意思,直連根本不可能成為行業主流。所以到目前為止,包括歐盟在內還沒有任何一個地區采用電力直連這種供需形式。
這樣看來,歐盟所能認可的只剩下“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唯一一種方式了。
“如果根據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來計算碳排放量,我國企業是不占優勢的,因為受資源稟賦制約,它們的電力碳排放相對較高。”這也是令鄭穎感到“震驚”的原因。
“無論是CBAM還是《新電池法》,雖然我們認為歐盟的初衷都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但其背后一定存在產業邏輯。”鄭穎披露了自己掌握的信息。據她了解,歐盟承認與中國和美國相比其優勢在于制定規則,而不是工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某歐洲智庫則更加直白地提醒歐盟委員會說,如果按照原來的碳排放計算模型,就無法阻止中國和其他亞洲產品進入歐洲。
“現在,(歐盟)將碳中和跟貿易掛鉤了,中國企業尤其是出海的新能源企業必須要重視起來。”在2024零碳中國峰會上,
北京綠色金融協會副秘書長邵詩洋對外貿企業給出善意提醒。
“在去年年底的迪拜氣候大會上,德國總理朔爾茨宣布專門成立一個包括G7國家在內涵蓋36個成員國的氣候俱樂部。”柴麒敏擔心這個“俱樂部”會通過加征碳關稅來實現貿易保護。
“歐盟新電池法和CBAM是相互呼應的。”梁銳也認為歐盟氣候政策醉翁之意不在酒,“一方面想打壓我們中國的優勢產業,另一方面也想逼迫這些動力電池企業赴歐投資建廠,為他們創造更好的就業環境,減少對我們的依賴,因為對中國動力電池的依賴讓他們十分焦慮。”
從歐盟出臺碳邊境調節機制,到出臺《新電池法》及《計算規則》,再到今年對中國鐵路機車、光伏、風電、安檢設備發起補貼調查,以及對中國電動汽車征收臨時反補貼稅,歐盟已形成從初級產品到中間產品再到工業制成品對我國優勢產業的全鏈條封堵。
掌握核心數據
建設屬于中國的碳足跡數據庫
要準確全面地核算出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電力碳足跡,需要借助一個成熟完備的數據庫。據四川大學碳中和未來技術學院副教授王洪濤介紹,目前全球只有4家做成了碳足跡基礎數據庫,分別是美國的Sphera(原GaBi)、瑞士的ecoinvent、日本IDEA數據庫,再一個就是由他本人創建的億科環境公司開發的CLCD數據庫。
目前,歐盟只認可Sphera和ecoinvent兩大數據庫。而難以樂觀的是,根據這兩個數據庫提供的碳排放因子,我國度電碳排放量分別為971和942克二氧化碳當量,遠遠高過歐盟等西方發達經濟體。而CLCD數據庫給出的數據則是651克二氧化碳當量。可見,使用國外數據庫十分不利于我國商品的碳足跡核算。
“中國是電池大國,收集和整理電池方面的數據,我們是最有經驗的,電池產品的背景數據庫本應由我們提供,但是規則卻掌握在歐盟等外國機構手里。”梁銳表示十分無奈。
電力碳排放因子的高低,直接影響到高耗能產品碳足跡的多少。邵詩洋表示,國外數據庫提供的中國電力碳排放因子的數據是落后的,必須“建立我們自己的數據庫”。
據了解,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著手數據庫的建設工作。
王洪濤強調,按國外數據庫測算的中國電力碳足跡一定是錯誤的,這沒有任何疑問。所以,他呼吁中國必須建立自己的全生命周期電力碳足跡模型,這樣才能和西方處于同一起跑線上,在談判時也才有籌碼。目前,生態環境部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已經啟動了碳足跡因子庫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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