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周,氣候外交官們在德國城市波恩結束了兩周的緊張談判,討論了全球減少排放和保護人們免受氣候危害的努力。該次
會議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60屆兩年一度的
會議(SB60)。
執行秘書西蒙·施蒂爾在閉幕詞中表示:“我們在波恩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仍有太多議題需要討論,我們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如果要在巴庫COP29取得雄心勃勃的成果。”以下是選取的SB60部分主要成果:
氣候融資
氣候融資是波恩會議的首要議題。問題尤為緊迫,各國預計將在巴庫COP29就新的全球氣候融資目標達成一致。
談判是在嚴峻的財政形勢下進行的。許多富裕國家以財政壓力為由削減援助預算,而發展中國家深陷債務泥潭,加大了氣候行動支出的難度。
發展中國家表示,如果它們要花費數萬億美元實現氣候目標,就需要發達國家的資金支持。正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執行秘書西蒙·施蒂爾在波恩會談開始時對與會代表所說,資金是“氣候行動的強大推動力”。
根據《巴黎協定》, “發達”國家(包括西歐、美國、日本和少數其他國家)有義務提供資金。它們主要通過對外援助預算來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項目。
然而,這些國家未能兌現承諾。特別是,它們未能實現承諾在2020年前實現的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到COP29結束時,所有各方必須就“新的集體量化目標”(NCQG)達成一致,以指導氣候融資的提供。這一目標將在2025年后取代1000億美元的目標。
NCQG談判進展緩慢。各國對新目標的幾乎每個方面都存在分歧,包括應提供的資金數額、由誰提供、誰應獲得資金以及應包括哪些類型的資金。主要分界線是傳統上有義務提供資金的發達國家和有資格接受資金的發展中國家。
損失和損壞
近年來, “損失和損害”氣候災害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危害的討論已成為氣候談判的焦點。
在COP28上,一項新基金正式啟動,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損失和破壞。這被視為全球南方氣候脆弱國家多年來施加壓力后的一次重大勝利。
隨著基金的成立和對2025年后氣候融資目標NCQG的關注,損失和損害在波恩討論中不再那么突出。盡管如此,NCQG討論中的許多癥結之一是發展中國家堅持認為應該設立專門用于損失和損害的單獨“窗口”,以及用于減緩和適應的資金。
正如NCQG 中的許多問題一樣,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這一問題上存在明顯分歧。由于流入新設立的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資金仍遠低于發展中國家的年度需求,這些國家希望確保此類氣候融資有一個正式的目標。
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國家聯盟提交的一份聯合文件強調,他們認為,全國損失與損害指導方針中的這一“子目標”的資金應主要來自公共資金和贈款。然而,發達國家認為損失與損害融資不屬于NCQG的職責范圍。他們還表示,將其納入目標只會使現有資源捉襟見肘,而不會提供新的資金。
損失與損害融資問題是眾多被推遲至COP29討論的NCQG問題之一,因為各方在波恩會議上無法達成任何妥協。
第六條
《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國際
碳市場繼續成為波恩會議熱議的話題。
聯合國體系下有兩種形式的
碳交易:第6.2條規定的直接國與國交易和第 6.4條規定的集中國際碳市場。兩種市場體系仍存在各種棘手的技術問題需要解決。這意味著集中式的第6.4條碳市場無法開始運作。
去年, COP28會議就《巴黎協定》第6.2條和6.4條的談判未能達成一致,這意味著這些談判必須在波恩會議上繼續進行,并且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仍然相同。
這些問題包括
碳信用如何授權、交易如何透明、以及通過審查過程能在多大程度上發現問題。 根本的分歧在于,有些國家尋求對市場實施更嚴格的規則,這更有可能實現現實世界的減排,而有些國家則希望在較少監督的情況下進行碳交易。
共同協調人以“非正式記錄”的形式開始了談判,記錄了各方的不同觀點,作為談判的起點。談判的目標是集中討論“關鍵問題”,以便在今年晚些時候在巴庫COP29達成所有協議。
主席國阿塞拜疆在波恩明確表示,將把最終解決第六條的這些技術問題作為COP29的優先事項。 COP29首席談判代表拉菲耶夫發表演講,概述了他的“愿景和戰略”,其中提到實現“第六條的全面實施”是重點。他四次提到“第六條”,與新的氣候融資目標的頻率相同。
盡管有這樣的重點,談判大廳的進展仍然緩慢,第六條談判幾乎沒有取得具體成果??傮w而言, 6.2和6.4會議的結果是向巴庫提交文本,其中仍包含所有選項,包括好的和壞的。盡管如此,第6條中的幾個問題還是取得了一些進展。
第六條談判中反復出現的一個問題是“避免排放類”活動是否可以用來產生可以交易的碳信用。在聯合國的背景下,這意味著通過不開展產生排放的活動(例如開采化石燃料)來產生碳信用。人們普遍認為不應以這種方式產生碳信用。然而,菲律賓這一當事方在談判中一直主張這樣做。
波恩會談至少暫時解決了這個問題。各方已基本決定,避免排放將不符合第6.2條或第6.4條規定的資格,無法產生碳信用。
另外,在保密問題上也取得了一些進展。目前,根據第6.2條,各國可以自行決定將碳交易信息歸類為機密信息,而無需為其決定提供理由。文本已轉發給締約方會議第29屆會議,要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制定“第六條技術
專家審查組處理和審查參與方認定為機密的信息的具體行為準則”。
總體而言,一些問題的進展使巴庫COP29的議程更加輕松。然而,在一些實質性問題上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觀點,試圖達成一項讓各方都滿意的協議可能會削弱這些問題的指導方針。
全球盤點、國家自主貢獻
COP28結束時達成了一份“全球盤點”文本,其中包括承諾到2030年使全球可再生能源增加三倍、能源效率提高一倍。
該協議還包括各國前所未有的承諾,即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擺脫化石燃料”。如果全世界要共同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氣溫目標,就必須采取這些行動。波恩會談的主要爭論點之一是如何落實這些決定。
主要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沖突。歐盟、環境利益集團等發達國家集團以及小島嶼國家聯盟的島國認為,這些討論應該關注全球盤點的所有方面,包括減少排放的努力。
許多發展中國家希望談判以氣候融資為中心。它們認為,除非獲得足夠的資金來支持其轉型,否則不可能減少排放。提出這一主張的主要群體是中等收入國家以及非洲集團。
最后,各方決定只是“記錄”SB60共同主持人準備的一份“非正式記錄”。他們表示,這份記錄“不代表共識”,各方現在將在第29次締約國會議就此事進行更多討論之前提交自己的觀點。解決談判中的“實施”挑戰很可能成為COP29的一個關鍵戰場。
這些討論是在各國根據《巴黎協定》提交新的氣候計劃(即國家自主貢獻NDC)的最后期限臨近的背景下進行的。各方提交新NDC的正式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10日。雖然目前還沒有任何國家提出新的國家自主貢獻,但在波恩舉行的一場邊會上,阿聯酋、阿塞拜疆和巴西的談判代表承諾“作為COP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主辦人將以身作則”,盡快更新各自的計劃。
但對于新一輪談判中應制定怎樣的目標,各方同樣存在根本分歧。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計劃都依賴于從發達國家獲得足夠的資金,但他們認為這迄今為止還沒有實現。此外,這些國家以及許多氣候正義活動家表示,發達國家有責任比發展中國家更大幅度地削減排放,以反思其對氣候變化的歷史貢獻。
隨著波恩峰會的閉幕,人們的注意力轉向了COP29。相同的是,此次主辦國阿塞拜疆與其之前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一樣,是主要的化石燃料生產國;不同的是,COP29將在地緣政治高度緊張時期舉行,世界變得更“熱”了。波恩會議成果并不多,但還是為COP29做了一定鋪墊,與往年一樣,未來幾個月,會議所有“正式”和“非正式”材料及擬定的“共識”將呈送巴庫COP29做再一次的“決定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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