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動力激發“雙碳”活力
近日公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條例》),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各項基礎性制度,為全國
碳市場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诖?,今年兩會,南存輝聚焦“
碳交易”,帶來了《關于明確碳排放權金融屬性,推動碳金融穩健發展的提案》。
當前,我國已就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將碳金融產品與綠色貸款、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一起,共同構建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南存輝認為,雖然我國碳金融市場已經取得初步進展,但還未明確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碳金融業務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尚未明確,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明確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有助于增加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通過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引導更多資金投入到低碳、綠色產業,從而有效推動我國
碳減排目標的實現。”南存輝建議,構建以《條例》為立法基礎,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為支撐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推進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同時,建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一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會同相關金融主管部門鼓勵金融機構探索碳金融產品創新,挖掘碳排放權價值,創新金融形式,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升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在關注碳排放權交易的同時,南存輝也帶來了關于電力市場交易的提案。跨省跨區輸電是保障國家能源戰略安全、解決我國能源資源和負荷中心逆向分布矛盾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化省間交易進程,南存輝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強化跨省跨區電能交易的頂層設計,建立包含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在內的統一市場體系,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跨省跨區市場交易的機制。
此外,南存輝還提交了《關于加快建立戶用光伏參與綠證綠電市場機制的提案》,就進一步優化綠證核發及交易機制、加快完善綠證核發監測和計量體系、完善分布式電站綠電交易機制、加快推進電碳市場互通互認等方面提出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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