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監管機構和責任
此前,生態環境部已經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隨后,全國碳市場于2021年7月上線交易,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然而,全國碳市場自上線交易以來,也存在一些挑戰和問題。在上述專家看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營經驗相對不足、監管機構的能力和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碳排放權
價格的波動性較大等問題,都對我國碳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為更好應對這些問題,該專家認為,需要加強監管機構建設和培訓,完善市場規則和監管制度,提高市場透明度和穩定性。
與此同時,上述專家還建議,要借助碳市場這一有效工具,加強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通過推動國內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對接,提升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影響力,為全球綠色低碳發展貢獻力量。
該專家認為,《暫行條例》的亮點不僅在于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的監管機構和責任,加強了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管,保證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同時還規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安排,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管制度等。
在數據質量管理方面,《暫行條例》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方案,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此前,趙柯就曾坦言:“從實踐來看,的確還存在一些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情況,需要相應的制度措施在條例當中有所反映,要回應實踐當中出現的情況。”《暫行條例》的這一規定,將有助于提升我國碳市場的透明度,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為可靠的數據支持。
此外,為了強化法律責任,《暫行條例》對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篡改、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這一舉措將有力打擊碳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碳市場的公平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條例》強調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公平性,確保各類企業公平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此外,政府還將通過設立碳排放權交易基金,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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