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運公會(ICS)和國際燃料工業協會(IBIA)聯合向國際海事組織(IMO)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制定簡化的全球溫室氣體(GHG)燃料標準。
IMO的2023年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確定了中期措施,其中包括基于目標的船用燃料標準,要求分階段降低船用燃料的溫室氣體強度,并包括到2030年實現5%至10%的船用能源必須由零或近零能源產生的目標。
航運業應在2025年通過一套新的法規,逐步降低船用燃料的溫室氣體強度,并為零溫室氣體和近零溫室氣體燃料的生產創造市場。
代表全球80%商船隊的ICS和船用燃料行業機構IBIA在其提案中提出了MARPOL公約附則VI的修訂草案,建議了2030年船用燃料的最大允許溫室氣體強度,該標準在2040年還將進一步收緊。
這項聯合提案提出了一種簡化的自愿性“能源集中合規機制”(energy pooling compliance mechanism),以應對燃料生產商無法提供足夠數量的新型燃料的可能性。
“在能源生產商無法提供足夠數量的符合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要求燃料的情況下,該機制能夠讓船舶繼續進行貿易,而不會增加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ICS和IBIA表示。
今年7月,歐盟通過了航運
綠色燃料法,該法規將提供一種自愿集中機制,允許船舶與一艘或多艘其他船舶集中共享其合規余額,船舶集中池作為一個整體,必須達到溫室氣體強度平均限值。
ICS副秘書長Simon Bennett在談到該機制時說:“我們的聯合提案提供了靈活性,使船舶在符合溫室氣體強度要求的燃料無法獲取的情況下也能實現合規。這種簡化方法無需使用過于復雜的系統,例如在歐盟提出的機制中,‘合規單位’或‘補救單位’需要在IMO中心登記處登記或從該處購買。”
簡化方法還有望最大限度減輕各國政府的行政負擔,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它們的支持“對于在全球范圍內推行燃料標準至關重要”。
Simon Bennett補充說:“我們提出的集合合規方法將是航運公司之間私下的安排,可以避免給各國政府,包括發展中國家的行政機構帶來不必要的行政負擔,這些國家的支持對于在IMO中取得進展至關重要。”
IBIA在IMO中的代表Edmund Hughes說:“我們完全同意以ICS為代表的船東們的觀點,如果各國政府按照IMO 2023年溫室氣體戰略的要求,希望在未來18個月內建立一套可行并能統一、連貫地實施的系統,同時將燃油運營商和供應商的行政負擔降至最低,那么全球燃油標準的設計就必須盡可能的簡單。”
IMO閉會期間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組將于2024年3月審議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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