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開發一套方法論 更加科學合理的設定碳目標
根據近日發布的《中國百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2023)》,2022年度,上榜的百家上市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量合計約50.48億噸,接近當年中國碳排放總量的一半。這些碳排放大戶應該如何科學地設定碳目標?
盡管對標SBTi之類的國際標準,可以通過科學方法設定減排目標,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行動,對全球氣候治理提供持續有效的保障,展現企業在ESG領域的競爭力和責任感,但在馬軍看來,發展中國家開發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減排目標方法論也尤為重要。
正如郭俊所說的,超過60%的上市公司都期待更為具體、權威的信披規則一樣,在碳排放目標設定和行動計劃方面,企業也需要一套符合發展中國家的方法論。
“這需要利益相關方去合作,不同發展程度和發展階段的國家,減排責任也不同。我們應該基于發展中國家全球生產供應鏈的中心這樣一個視角,去聯合其他的全球南方供應鏈國家地區一起去設定,我覺得這件事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 馬軍說,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承擔的全球產業鏈分工和角色也不同,中國很多企業承擔了碳排放更重一部分,也就是產業鏈上游的工作。這一部分的減排應該最后形成一個自身的科學合理的減排目標設定方式,避免供應鏈企業陷入兩難的境地,即要么貿然接受一個“科學的”但可能達不到的目標,要么就因沒有權威科學的指導標準而無法設定符合實際的目標。后者會導致企業難以通過設定目標來引導自身有效開展減排工作。
據了解,全國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在今年兩會上也曾指出,我國的全球化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面臨著多重風險和挑戰。由于全球ESG監管趨嚴,國際ESG評級體系存在局限性,中國企業的國際品牌聲譽、海外業務拓展機遇和獲得海外投融資的機會受到較大影響。因此,建議推動建立中國特色ESG國際標準和生態體系,引領中國企業走好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之路。
在施涵看來,我國企業應該正視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要求,既不能盲目拒絕,也不能盲目追隨。
“一方面,我國企業應該認識到國際標準要求是一種機遇和動力,可以幫助企業提高自身的減排水平和能力,增強自身的競爭力和影響力,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和社會信譽;另一方面,我國企業也需要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參與國內外各種形式的減碳合作、搭建交流平臺,并與政府、社會、同行等各方建立良好的溝通和協調關系。通過合作與交流,我國企業可以獲取更多的信息、資源和支持,也可以分享更多的經驗、成果和智慧。”施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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