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推進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等林業碳匯自愿減排項目開發工作,結合林業碳匯自愿減排項目開發實際,制定本選用評分參考指南。
一、基本資格要求
1、開發咨詢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并有專人負責林業碳匯碳普惠開發咨詢工作。證明材料為營業執照等復印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開發咨詢機構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及經營異常名單。證明材料為“信用中國”出具的信用信息報告。
3、開發咨詢機構3年內未違反相關規定被林業、環保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證明材料為自我聲明。
二、評分標準
根據以下標準,評分達到60及以上的開發咨詢機構可考慮選用。
(一)技術力量(總分40分)
1、業務團隊具有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法學或管理學研究生學歷的專職人員,每人得4分,最高計入16分。證明材料為相關人員身份證、社保繳納證明、所屬部門及崗位職能說明、學歷證明。
2、業務團隊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每人得4分,最高計入16分。證明材料為相關人員身份證、社保繳納證明、所屬部門及崗位職能說明、職稱證明。
3、業務團隊專職成員具有5年以上
碳資產開發、管理或交易領域工作經歷,從第6年起,每人每年得1分,最高計入8分。證明材料為相關人員身份證、社保繳納證明、所屬部門及崗位職能說明、每年度1份工作成果。
(二)開發業績(總分40分)
1、開發咨詢機構具有廣東省碳普惠制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經歷,且項目已獲得減排量簽發,每個項目得10分。
2、開發咨詢機構具有國際機制(
CDM/VCS/GS)或國家級機制(
CCER)下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經歷,且項目已獲得減排量簽發,每個項目得8分。
3、開發咨詢機構具有省級機制(PHCER除外)下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經歷,且項目已獲得減排量簽發,每個項目得6分。
4、開發咨詢機構具有除林業碳匯外的自愿減排項目開發經歷,且項目已獲得減排量簽發,每個項目得2分,最高計入10分。
上述四項最高計入40分。證明材料為項目開發合同復印件、減排量簽發證明。
(三)企業實力(總分20分)
1、開發咨詢機構承擔的自愿減排項目獲國家級政府部門表彰,每個項目得10分。
2、開發咨詢機構承擔的自愿減排項目獲省級政府部門表彰,每個項目得8分。
3、開發咨詢機構承擔的自愿減排項目獲地市/縣級政府部門表彰,每個項目得5分。
上述三項最高計入20分。證明材料為表彰證明。
(四)附加分(總分10分)
開發咨詢機構具有2年以上國內
試點碳市場交易經歷,從第3年起,每年得2分,同時參與多個
試點碳市場不重復得分。本項最高計入10分。證明材料為每年度交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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